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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八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

作者:国家环保总局更新时间:2015-01-29 10:54:18浏览次数:1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国家环保总局于2006年7月3日批准并发布了8个行业清洁生产标准。这8个标准是:

   

     清洁生产标准 啤酒制造业 HJ/T 183-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 HJ/T 184-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纺织业(棉印染) HJ/T 185-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甘蔗制糖业 HJ/T 186-2006 

     清洁生产标准 电解铝业 HJ/T 187-2006 

     清洁生产标准 氮肥制造业 HJ/T 188-2006

     清洁生产标准 钢铁行业 HJ/T 189-2006 

     清洁生产标准 基本化学原料制造业 (环氧乙烷/乙二醇) HJ/T 190-2006 

以上标准为指导性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

    国家环保总局从2001年开始组织开展行业清洁生产标准的制定工作。列入首批计划的有30个行业或产品的清洁生产标准。2003年4月18日以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的形式,正式颁布了《清洁生产标准 石油炼制业》(HJ/T125-2003)、《清洁生产标准 炼焦行业》 (HJ/T126-2003)、《清洁生产标准 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三个行业的清洁生产标准,并于同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清洁生产标准的编制和发布,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赋予环保部门有关职责,从环保角度出发,引导和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需要;是环保工作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实现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是完善国家环境标准体系,加强污染全过程控制的需要。

    经过近几年的宣传、推广,国家环保总局的清洁生产标准已经在全国环保系统、工业行业和企业中具备广泛的影响,成为清洁生产领域的基础性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已逐步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作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企业评估、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