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2﹞8号)精神,加快建立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充分发挥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重要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引领,把质量认证作为推进全省绿色产业发展和产业绿色化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构建统一管理、共同实施、权威公信、通用互认的绿色认证体系,推进统一的绿色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增加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引导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全面提升绿色发展质量和效益,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省绿色认证制度更加完备,标准体系、认证体系、监管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和区域合作互认体系基本完善,绿色认证覆盖面逐步拓展,各类绿色产业组织(企业)的质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需求,市场份额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
二、重点任务
(三)推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认证。充分发挥认证作用,推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行业绿色化转型升级改造。强化能耗、水耗、环保等标准约束,实施一批绿色制造认证项目,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绿色工厂和绿色供应链。针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开展行业特色认证、分级认证,促进产业提质升级。积极发挥质量认证在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中的作用,构建本质安全、绿色高端的先进化工体系。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完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实施绿色建筑统一标识制度,鼓励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政府投资工程优先采用绿色建材产品,推动高质量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部署有序推进印刷、包装等行业的绿色产品认证。
(四)开展绿色新兴产业产品认证。实施绿色低碳循环新兴产业培育工程,不断壮大节能环保、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等绿色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制定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开发并推广实施一批自愿性认证。面向机器人、物联网、智能家居等具有产业优势的特色产品,以联盟认证等形式建立高端品质认证体系,通过“江苏精品”认证模式引领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高标准高品质做强“江苏制造”品牌。聚焦100家规模优势明显、具备产业链整合能力的龙头企业,1000家专业基础好、创新意识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型企业,培育一批绿色认证领跑者企业。
(五)加快绿色农业认证。加强有机产品认证和管理,鼓励发展绿色有机种植和生态健康养殖,加快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高质量建设省级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完善食品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鼓励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支持创建“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推动地方政府和生产企业运用认证工具增加优质农产品供给,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和农业认证品牌。到2025年,全省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力争突破2000张,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 75%以上。
(六)提高绿色服务业认证水平。在医疗、教育、养老、旅游、电商、共享租赁等生活性服务业及污染治理、耕地、水源保护、金融、信息、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开展绿色服务行业相关标准研制,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强绿色服务业认证,建立科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以点上集中突破带动面上形成更大发展效应。到2025年,全省各类服务认证有效证书达10000张。
(七)壮大绿色低碳产业认证。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绿色环保产业规模持续扩大,鼓励和推动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促进企业切实履行环保社会责任,减少环境责任事故,降低环境污染风险。鼓励并支持工业、交通、电力、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产品整合为环保绿色产品,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个标识整合目标,推动生产企业绿色产品认证。鼓励各地集中整合重点节能环保企业,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环保产业认证示范区。到2025年,全省各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50000张,节能节水低碳产品认证有效证书达7000张,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达1500张。
(八)推进绿色物流认证。围绕实现仓储、运输、包装、配送物流供应链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地方标准制修订,鼓励相关社会团体和行业龙头企业在港口和机场服务、示范物流园区、城乡配送、冷链物流、邮政快递等领域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增加绿色物流标准市场供给,完善绿色物流标准体系。积极开展绿色包装环保产品、新型绿色供应链等方面的认证工作。
(九)提升绿色交通认证水平。将质量认证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助力打造绿色公路、绿色铁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空港。在公路、铁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重点建设工程,积极推行多种类型的绿色认证模式,完善并推广适合交通建设工程行业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强化交通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监管。针对公路、港口和航道的材料、设备、工艺等,结合清洁能源、新能源使用占比,在交通建设领域开展绿色施工认证、综合环保监管。
(十)健全绿色产品标准体系和认证制度。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完善绿色发展地方标准,鼓励绿色制造企业制定实施企业标准,加强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实施统一的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清单、认证目录,完善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健全能源消费碳排放标识制度,推动重点外贸产品和耗能产品开展碳足迹认证,完善产品碳足迹数据核算和追溯体系。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引导认证机构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提升技术能力、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绿色认证。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和服务认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认证企业参与国家级或省级绿色工厂创建和“江苏精品”认证。鼓励省优秀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名特优农产品、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参与绿色产品认证。对获得绿色认证的企业,直接纳入“江苏省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实行绿色产品领跑者计划,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绿色改造、绿色采购,支持企业生产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产品。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绿色产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创建一批绿色认证示范区。
(十二)完善绿色认证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绿色认证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行为,严格落实生产者对产品质量的主体责任和认证机构对认证结果的主体责任。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经依法认定为严重失信的主体,按照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十三)推进区域(国际)合作。紧抓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带一路”建设等战略机遇,加强与兄弟省市协同协作,建立区域绿色认证联盟,推行“一次认证,多张证书”认证合作,推进认证结果互认互通和采信推广,推动绿色认证国际互认,便捷产品贸易。
三、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完善绿色认证配套措施,确保主要任务落地见效。省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推绿色认证工作的合力。省市场监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统筹协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绿色认证的好经验好做法。
(十五)强化政策支持。为绿色产品认证企业精准提供绿色融资方案,积极推进绿色产品标准融入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建设,推广绿色保险模式,推动绿色支付项目建设。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逐步执行绿色采购制度。加强对民营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有条件市县采取补贴、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社会绿色消费,逐步形成绿色消费的激励链条。建立绿色消费与个人信用的有机结合,为有良好绿色消费记录的居民提供更多优惠政策。
(十六)深化宣传引导。开展全民绿色教育,加大绿色认证宣传力度,加强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绿色认证优秀案例,传播绿色发展理念,引导绿色生活方式,在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绿色文化风尚。
下一篇:习近平同芬兰总统尼尼斯托通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