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废物回收体系具体可以分为23个子废物回收系统,包括铝包装、电池、可降解废物、CD和DVD、化学废物、电器和电子废物等。
以电器和电子废物的回收体系为例,1998年瑞士颁布了《电器和电子产品退回、回收和处理条例》,该条例的立法宗旨包括:防止电子废物进入城市生活垃圾;对电子废物中含有危险物质的部件进行分类处理;在经济、技术合理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回收利用其中的材料。
此外,条例还规定电子废物回收是消费者和零售商的义务,必须采用最优技术对电子废物进行再利用和处置,电子废物处置者必须获得州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电子废物的出口必须获得联邦环保部颁发的废物越境转移许可证。
瑞士是世界上最早建立正式电器回收系统的国家,目前已经形成原材料——电器生产商或进口商——电器零售商——消费者——电器零售点或回收点——电器处理者的完整废物回收系统。
电器生产商和进口商必须对每一个投入瑞士市场的电器设备支付预付处置费。这些费用被用来对现有的电器废物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