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联合发布的2016年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8月1日起开始施行。
这是我国迄今为止发布的第三版危险废物名录。修改后的名录更加符合我国行业现状需要,方便企业和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口废物原料中夹杂危险废物的鉴别,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控制。
《名录》新增117种危险废物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08年修订实施以来,对加强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起到了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但随着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深入,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2008年版《名录》已不能满足我国危险废物管理的需要,亟待修订完善。
据悉,本次修订将危险废物调整为46大类别479种(其中新增117种)。新增的危险废物,源于科研成果和危险废物鉴别工作积累以及征求意见结果,主要是对HW11精蒸馏残渣和HW50废催化剂类废物进行了细化。
此外,共有16种危险废物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据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列入《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危险废物,在所列的豁免环节,且满足相应的豁免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废弃电路板等。
相关企业需特别关注豁免环节
据央广网报道,近日,宁波检验检疫部门做出提醒:进口废物原料相关企业要关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的发布实施,特别注意《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仅豁免危险废物特定环节的部分管理要求,并没有豁免其危险废物的属性。
例如豁免管理清单中的医疗废物,其豁免条件是在从事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豁免环节为收集活动,在此类情况下的医疗废物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而对于进口废物原料中夹带医疗废物并不能豁免,因为其在运输转移处置过程中还是属于危险废物管理,根据国家相关环控标准,属于禁止进境夹杂物。相关进口企业须加强对进口废物原料夹杂危险废物的管控,确保进口废物原料的安全环保。
据了解,《名录》及附录《危险废品豁免管理清单》的更新是随着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特性的基础研究、鉴别等工作的逐步增强的,环境保护部拟采取动态修订的方式,在时机成熟时择机启动《名录》及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修订工作。
各地出台政策管理危险废物
对于不少地方政府,危险废物管理是当地环境管理中急需补齐的一块短板。各地也在因地制宜的不断完善危险废物处理政策。
河北:禁止危险废物"上山下乡"
近日,河北省近日通过一项地方性法规,禁止城市垃圾和废弃物等向农村随意倾倒、填埋,防范城市污染“上山下乡”和危险废物跨区域随意倾倒。条例还规定,县级环保、农林水利等部门应加强乡村环境动态监测工作,公开监测信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并将乡村环保和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纳入干部考核。
天津:利用视频平台实时监控
据了解,从今年7月至9月,天津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建立国家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技术(天津)中心;利用视频平台实时监控,下一步,天津市还将继续升级视频监控平台,增加危险废物运输车辆GPS及视频监控等。
四川:点名约谈危险废物重点企业
日前,四川省环保厅出台《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的通知》。《通知》中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执法工作、涉危险废物企业的全面排查工作、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都作出了具体要求,同时再度明确要求严格打击涉嫌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集中点名约谈危险废物重点企业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和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被约谈的企业限期整改,否则将列入“黑名单”。
江苏:多项审批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
江苏省环保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下放管理等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原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和期满换证事项均下放至省辖市环保局审批。
福建:布局危废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
2015年10月,福建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2017年底前,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宁德5市各建成1个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设施及填埋场;要求2018年底,福州市要再建成1个;2019年,莆田也建成1个。2017年底前,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实现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十三五”期间,每年在省级预算内投资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支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重庆:开展打击危险废物违法行动
重庆全市环保、公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市民可拨打“12369”和“110”电话,举报各类涉危险废物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检查2014年1月1日以来全市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等4类重点行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以及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利用情况。
国外如何管理危危险废物?
美国:提高资源化回用比率
危险废物管理政策遵从于从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安全焚烧/填埋的管理目标序列。美国危险废物管理政策的基本出发点为减少废物产生、提高资源化回用比率从而最终减少进入环境、需要处理处置的废物量。
美国危险废物管理的两大系列制度是跟踪制度和许可制度,强调每个有毒废物相关企业都必须获得一个识别号码,通过统一格式的转移联单实施从产生到处置系统管理,处理、贮存、处置企业必须获得许可。
德国:相关企业审批十分严格
对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的审批十分严格,通常环保部门对于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审批过程需要1~2年时间,内容十分详尽。环保部门定期由专人对各处置企业进行检查管理,同时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对像焚烧厂尾气排放、填埋场渗漏雨水处理情况等进行监控,通过这些监管手段保证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还通过危险废物监控系统(ARSYS),由网络电子数据传输进行处置许可、转移联单、运输许可的审批,同时建立危险废物原始数据库,提供处置和回收利用计划。
新加坡:危险废物管理系统完整
有完整的危险废物管理系统,政府制订了法令(1983年第16号)。对危险废物非法投弃行为实行经济的或经济与刑事并行的惩罚。新加坡有严格的污染控制标准,有完善的处理处置和回收利用设施。
英国:有效的从源头控制危险废物
1990年1月1日,英国颁布的新的环保法规定需按照“排污工序”的许可证制度。即为将每种工业产品的生产工序进行分解,凡有排污的均需进行申报和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部门的机构加强,国家环保部从280人增加到500人,其行政和财政也更趋独立,不再完全依靠国家拨款,而是更多依靠征收排污费,可直接颁布环保标准、指南、政策等来实现其监管职能,让企业依法依规处理好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得到强有力的监管,产废者违法处理的念想将被扼杀在了萌芽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