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上,本着“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应放尽放”的原则,逐步将适合采用PPP模式的环境保护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伴随相关政策的完善,2016年会有更多的市场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图为井冈山仙口山清水秀。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
2016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我国将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和《生态补偿条例》等政策文件也将相继出台,排污权交易将在全国更多省市全面推广,以PPP模式开展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以第三方治理模式开展环境污染治理等新的环境治理手段将逐步推进。为将环保产业培育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会引入更多市场力量开展环境保护。我们认为,2016年的生态环保工作应从以下方面推进: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推动生态环保产业“走出去”
一是完善环保产业相关标准,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环境服务标准等,并推动其国际化,为环保产业“走出去”提供技术支撑。
二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环保企业发行债券或境外上市,灵活应用金融手段和投资杠杆,加大对环保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三是将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对外援助计划中的重要内容,与沿线国家共同建设一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示范项目。将东盟国家作为中国环保产业“走出去”的合作重点,支持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在广西和中国宜兴环保科技产业园的试点工作。在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机制下,结合我国企业的实际需求,广泛吸纳中日韩三国环保企业参与其中,推动中日韩三国环保技术转移与联合开发。对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绿色经济与环保产业现状进行调研,开展产业政策交流,为双方合作开展顶层设计,推动建设中俄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示范基地。
四是在我国环保产业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打造“一带一路”环保技术转移与产业合作示范基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等技术转移。
五是鼓励优秀环保企业建立海外研发基地,加快关键核心环保技术和设备的研发、引进、消化、集成和创新,推动实用型环保技术和产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推广。
进一步推广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减排机制
一是积极推进相关政策出台,拓宽和深化排污权交易政策的范围,促使排污权交易在行业、空间上的扩展。
二是建立公平合理的指标分配体系,保证初始排污配额分配的效果,激活排污交易市场体系,提高排污交易配置环境容量资源的效率,完善污染源监测管理体系。
三是积极扶持以排污交易行为为主要经营对象的第三方营利性机构。
四是在全国电力行业开展主要大气污染物SO2交易试点的基础上,适当扩展到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其他监测条件较好、对SO2排放贡献较大的行业。
五是加大CDM项目经营平台开发的力度,积极扶持开发再生能源、能源效率、甲烷回收和利用等优先领域CDM项目,大力鼓励基于自愿的温室气体排放贸易试点和其他具有环境权益产品的交易。
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公私合营(PPP)建设模式
以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市政污水处理、电镀废水处理、有机废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扬尘污染控制、污染源自动连续监测7个领域为重点,积极探索运行维护外包、建设运营一体化等多种方式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相关环境服务。在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等设施运营服务中优先引入市场机制,推进环境基础设施服务的社会化运营和特许经营。在钢铁、建材、化工等重污染行业或工业园区内,责令长期不达标排放企业限期内开展第三方环境服务。
建立第三方治污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市场的准入与退出机制。制定和完善扶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推行的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相关政策,创新利益共享机制,第三方治污企业的收益可以从修复的环境、土地,乃至排污企业的发展股权收益中平衡。
在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上充分与国家财政资金政策结合,将国家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地区,作为推进环境保护领域PPP的重点地区。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范围上,本着“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应放尽放”的原则,逐步将适合采用PPP模式的环境保护项目全面向社会资本开放。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补贴与补偿机制、与经营性较强的项目组合开发机制等确保环境保护项目投资回报率。综合采用财政奖励、投资补助、融资费用补贴、政府付费等方式,支持水污染防治领域PPP项目实施落实,探索建立基于绩效的动态补贴机制。
深入探索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可以考虑成立由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省级政府组成的国家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委员会,下设各区域联防联控委员分会,国家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区域联防联控工作委会负责制定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委员会具有高于行政单元环境管理的权责,能够直接调动相关各部门和企业力量,采取统一行动,确保实现区域内污染物减排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还应以现有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监测网为骨架,建立独立于省级和市级监测网络的监测点位,作为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和水污染科学观测网络体系的必要补充,实现对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和水污染的实时综合监控与研究。可考虑在京津冀地区和太湖流域率先开展区域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的构架和实践,特别是开展针对重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报及区域联合行动。
积极开展纵向和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
积极开展多元化补偿方式探索和试点工作,引导和鼓励开发地区、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上游与下游通过自愿协商建立横向补偿关系。
推进流域生态服务补偿制度的建立。积极运用碳汇交易、排污权交易、水权交易、生态产品服务标志等补偿方式,探索市场化补偿模式。完善退耕还林和退牧还草补偿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和生态移民安置标准。在袁河、东江、九龙江、赤水河、滦河、东江源、赣江源等开展流域和水资源生态补偿试点。深入推进祁连山等7个生态补偿示范区建设,在沿海地区开展海洋生态补偿试点,在西北地区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在山西、内蒙古、陕西、新疆等省区的生态脆弱区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试点,在中部、东部地区典型煤矿塌陷区建立土地复垦示范区,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耕地及土壤生态补偿试点,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