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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制造产业转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作者:运维部更新时间:2020-08-14 20:14:40浏览次数:14927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自2008年《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发布以后,发展改革委积极组织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工作,认真总结再制造产品生产、销售、管理、监督、政策配套等各方面经验,继而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旧件管理、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市场管理和监督管理六大方面系统总结提炼形成了本《意见稿》。《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将标志我国再制造产业由试点探索全面转入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新阶段。

  一、依据法律立足实践,推进循环经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在充分总结2008年以来再制造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着眼再制造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方向制定,是规范和推动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延伸、汽车后市场服务发展模式转变的管理制度和指导文件。

  发展改革委环资司2005年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第一批)工作的通知》,组织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很多省市踊跃参与,探索了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循环经济实践形式,有力促进了我国循环经济发展。2008年3月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确定了首批14家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企业,同时将再制造试点的汽车零部件产品范围暂定为发动机、变速器、发电机、启动机、转向器五类。同年8月,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其中六次提及和阐述再制造,指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该法规将再制造产业发展纳入法制化轨道。2010年10月,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指导全国加快再制造产业发展,并将再制造产业作为国家经济新增长点予以培育。2008年至2015年,发展改革委、工信部分别组织两批次再制造试点工作,涉及再制造试点企业153家、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8个,覆盖军用装备、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矿采机械、机床、船舶、电子信息、办公设备及再制造产业集聚区不同领域。随着试点工作的不断探索深化,再制造产业基础逐步夯实、行业布局逐渐形成,推广成效日益显现。

  2017年5月,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14部委联合下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通知,支持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与规模。2019年4月,为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机动车报废、回收、拆解、利用等各环节都做出了权责界定,形成了完整的行业管理制度体系。该办法是《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重要依据文件,为再制造产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意见稿》的颁布,将进一步完善我国循环经济制度体系,对推动再制造产业在“十四五”期间快速高质量发展起到关键作用。

  二、全面细致注重实效,科学指导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壮大

  一是规范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意见稿》对再制造企业生产行为的主要环节均进行了规范,包括:旧件回收能力,旧件检测鉴定能力,拆解、清洗、制造、装配、产品质量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装备和生产能力,相关废物处理环保要求,再制造技术质量标准和生产规范,再制造管理认证等。该《意见稿》统一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的生产标准、规范了再制造企业的生产行为,为保证再制造产品质量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二是完善再制造企业管理认证制度。《意见稿》对再制造企业实行规范管理,鼓励再制造企业申请第三方再制造管理体系认证。明确认证规则、认证机构管理制度和认证标准,支持行业协会依据《意见稿》确定的原则和条件制订再制造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相关标准,并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认证基本规范制定相关认证规则,规范再制造企业的质量管理认证。通过认证的再制造企业名单和相关信息将通过公开途径向社会进行公示。认证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将对科学指导、公正评价再制造企业发挥重要作用。

  三是加强再制造供应链管理。《意见稿》从产品全寿命周期管理出发,对再制造旧件管理、再制造生产管理、再制造产品管理、再制造市场管理和再制造监督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构建逆向物流体系及旧件回收网络、实现再制造产品全生命周期追溯、培育再制造产品市场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适应规模化规范化发展需要。《意见稿》明确再制造产业国家引导、市场主体作用,各级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等发挥各自职能,对再制造产品质量、报废汽车“五大总成”零部件交售、汽车维修企业使用再制造产品、再制造企业生产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等实施监管。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对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使用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构建科学系统地市场监督管理体系。有效促进汽车回收利用行业上下游的有序联接,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壮大。

  三、立意高远视角前瞻,促进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经历了十余年试点期。《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行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关键时间方位,充分总结试点期行业发展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和障碍,重点从再制造企业生产规范、产业链管理和监督几个方面进行前瞻性系统设计和改革。作为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具备法律效力的管理文件,它的出台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不仅将引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迈向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对汽车产业链延伸、汽车后市场服务发展模式转变都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一是促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意见稿》坚持市场导向,完善企业管理认证制度,从原来的国家组织开展产业试点示范向开放市场、有效监督发展转变,体现了我国推行市场经济的理念和原则,构建了利于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行业走向高质量、规模化、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是构建产业循环健康发展新模式。《意见稿》在配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允许“五大总成”交售给再制造企业的改革举措同时,转变原有试点示范模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资源配置作用,促进上下游产业链管理和监督,使行业真正实现报废、回收、拆解、再制造循环健康发展,对丰富和转变汽车零部件后市场低碳服务模式奠定了基础。该《意见稿》实施也将对再制造其它行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虽然《意见稿》尽早实施令人期待,但是因为再制造产业整体处于发展初期,产业链条还不完善、标准体系尚有缺失,市场还不成熟规范,各级监管体系有待健全。《意见稿》实施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再制造企业征信体系和信息备案制度,优化再制造产业发展环境;积极研究再制造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完善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法律责任;促进制造与再制造的融合,完整构建循环发展产业链;加大对再制造产品的宣传,提升公众认知度,引导绿色消费,催生新的增长空间;鼓励政府采购再制造产品,发挥消费示范和带动作用。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之路在无数汗水和探索中逐渐铺就,《汽车零部件再制造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将引领我们更加清晰、坚定地迈向再制造产业高质量、规模化、可持续发展的光辉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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