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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转发最高检 “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工作方案

作者:中国环境报更新时间:2015-04-17 14:17:55浏览次数:20749


环境保护部近日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以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为契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主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知强调,环保部门要强化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细化权力清单,明确监管职责,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严防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职务犯罪问题的发生。

 

为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关信息公开的要求,环境保护部首次明确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方式,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在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公开一起。通过信息公开,强化外部监督的力度,将行政处罚行为放置于纪检、检察机关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下,通过阳光执法倒逼环境执法行为规范化的提升。对于信息报送及时、执法力度大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公开表扬。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环境行政处罚松软、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对发现的包庇纵容环境违法犯罪、严重监管失职的案件线索,环境保护部将直接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处理。

 

同时,环境保护部通报了2014年全国环境行政处罚情况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一是各地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2014年全国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16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83195份,罚款数额总计316832.6万元,分别比2013年增长10.5%、25.5%、34.4%。其中,已执行决定67251件,执行率为81%,结案70864件,结案率为85.1%。广东和浙江行政处罚案件数均超过万件。

 

二是各地积极推进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合力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2014年,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总计2180件,超过2013年的3倍,公安机关受理2080件,比2013年多受理1443件,受理率达95.4%。浙江省移送案件1036件,约占全国总数的50%,广东、河北、福建移送案件均超过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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