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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批编制计划的通知

作者:国家发改委更新时间:2015-09-11 16:11:19浏览次数:19734

发改办环资[2015]2325号

 

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办公厅,各行业协会,中央企业: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案),满足各行业推行清洁生产的迫切需求,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文件,特请你们组织并研究提出第二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行业范围

  编制行业范围可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其中已发布的钢铁、水泥、制浆造纸、电力(燃煤电厂)、稀土行业及《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制(修)订计划(第一批)》(2014年第16号公告)附表中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不列入本次编制范围。

  二、对拟承担项目单位的要求

  (一)全面了解行业及行业清洁生产推进现状,包括行业概况、行业企业总体情况、主导工艺及技术设备清洁生产水平状况、污染物产排及主要污染防治技术、资源能源利用状况、行业清洁生产管理状况、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情况和在推行清洁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

  (二)系统掌握现行的产业政策,资源与能源的开发利用与节约政策,行业环境保护与清洁生产政策,行业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及示范推广情况,行业清洁生产技术体系(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适用技术BET),行业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等政策体系。

  三、项目类型

  根据资金来源将拟申报项目分为两类:

  (一)需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

  (二)组织行业相关企业提出并自筹资金拟定的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项目。

  其中,对自筹资金的项目将优先考虑;对需要国家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将根据年度财政资金情况统筹安排。

  四、项目征集流程

  (一)拟承担或建议承担项目单位填报《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申请表》(附件1),报送相关部门或协会;

  (二)相关部门或协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汇总,提出建议编制单位及意见,填写《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建议汇总表》(附件2)。

  请各部门、协会、中央企业于2015年9月30日前将附件2内容以纸质文件报送我委(环资司),并将所有附件(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分别发送至fgwhzshbc@126.com和qjscpjzbtx@163.com。

  联系人: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朱 凯

  电 话:010-68505571 传 真:010-68505594

  联系人: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扈学文

  电 话:010-84919901 传 真:010-84914626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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