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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电池收集处置政策有变化

作者:危废鉴定利用更新时间:2016-02-22 10:43:42浏览次数:26814

  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征求<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废电池收集、处置政策有新的变化。

  变化一 、范围扩增废电池范围增加了太阳能电池和燃料电池等。

  变化二、 废一次性电池收集要求更明确
 
  1、鼓励废电池的分类存放,避免和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过程中禁止将废镉镍、氢镍、铅蓄、锂离子和含汞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中。
 
  2、尚不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对已收集的一次性废电池,由地方主管部门(市、县级以上)在垃圾处理区划分单独区域,做好安全处理和防渗,进行独立贮存或填埋,达到一定数量后再转移到具备废电池处理能力的地区妥善进行资源再生。
 
  3增加铅蓄电池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不得采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再生铅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原料。鼓励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利用销售渠道建立废旧铅蓄电池回收机制,并与符合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再生铅企业共同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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