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节能〔2016〕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青海省经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努力实现全国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的目标。2016年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规划“十三五”工作
全面评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做好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十二五”节约能源资源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既有指导性又有约束性、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要求,认真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明确目标任务。
二、着力加强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要求,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制度标准建设。组织实施国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国管节能〔2015〕579号)。加强垂直管理部门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节能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着手研究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
三、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制度、评价标准,提高创建水平。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创建试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分类型选择5家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者”试点。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等文件精神,带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
五、扎实推进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定期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成中央国家机关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项目实施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六、积极组织实施节能改造
大力推进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既有办公建筑供热计量以及热源、供热管网和温控装置改造。继续开展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附属设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因地制宜加大太阳能及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力度。鼓励公共机构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要求,积极运用新技术开展燃煤锅炉改造,配合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工作。中央国家机关继续组织实施办公区供热计量节能改造、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完成节约型办公区建设试点、节能型电开水器、空调机组过滤器改造项目,开展数据中心机房和无负压供水系统节能改造,以及食堂油烟净化、节气灶具改造试点。
加快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化建设,应用统计信息软件报送能耗数据。试行公共机构碳排放报告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碳排放数据报送工作。试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分解下达中央国家机关2016年用水、用电、用油指标。
七、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发挥生态文化熏陶人、引导人、感染人、激励人、塑造人的作用。深入开展日常宣传培训,教育干部职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
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将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贯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节能减排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绿色办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建设美丽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国管局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