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工信部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件》”。本规范条件中“综合利用”是指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进行多层次、多用途的合理利用过程,主要包括梯级利用、资源再生利用、原材料能量回收利用等。《条件》旨在就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成为新的难题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预测,随着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销量的迅速增长,到2020年,我国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规模将达到12万~17万吨。在此情形下,回收和再利用新能源车动力电池已经成为当务之急。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利用不应该成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制约因素。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拆解之后必须经过专业化处理,否则会严重污染环境。然而目前我国的报废汽车和废旧电池回收体系,几乎都是以传统报废汽车和普通废旧电池为主,无法解决动力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难题。
回收不易,再利用更难
根据《条件》显示,建、改扩建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的企业应积极开展针对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等的资源再生利用技术、设备、工艺的研发和应用,努力提高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相关元素再生利用水平。其中,湿法冶炼条件下,镍、钴、锰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8%;火法冶炼条件下,镍、稀土的综合回收率应不低于97%。同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废旧动力蓄电池中的有色金属、石墨、塑料、橡胶、隔膜、电解液等零部件和材料均得到合理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其擅自丢弃、倾倒、焚烧与填埋。
实际上动力电池回收已呼吁了很多年,为何还是没有成效?锂电池回收工艺太复杂,从废旧锂电池中直接回收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电解液、隔膜等高附加值的中间品商业化难度很大。加之不同厂家的锂电池材料和配方等各不相同,要完成回收更加不容易。
电池回收技术,从方式上,一般有干法、湿法和生物法三种。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根据电池种类不同,会有不同的工艺流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任何工艺,每一步、每一个细节,如果处理不当,都可能会涉及电池安全和处理中的二次污染问题。
比如“电池失活”一项,可能是工艺中最简单最容易理解的。失活不当,可能在电池拆解过程中产生起火或爆炸。针对不同类型的电池有不同的电池失活方法,小型电池所含电量较少,一般认为可采用短路的方式放电,如果电池容量较大,可以使用专业设备对电池进行放电,能量回收别做他用后再对电池进行拆解。这些方法看似投资不大,也很容易完成。但是在大批量工业化回收中是没有可操作性的。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想安全环保的回收处理废旧电池,技术是有门槛。
此前,有企业研究过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但最终选择了放弃,原因在于对安全性的担忧。不过,有行业人士表示,动力电池的梯次利用不能往车方面考虑,主要在要求不高的路灯、储能方面。
而《条件》只是在回收方面提出了指标,却并未回收的便捷性、经济型提供一个规范化的指引。
国外如何破解电池回收难题?
电池回收当然不是中国独有的问题。据统计,欧盟国家每年共售出约80万吨汽车电池、19万吨工业电池和1.6万吨家用电池,其数量之大不言而喻。
欧洲国家在电池回收方面主要是依靠法律法规的严密监管来完成的。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欧洲就有一些国家开始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加强废旧电池回收管理。为了统一各国规范,明确相关标准,欧盟于1991年颁布《废旧电池管理指令》。这一指令对成员国电池行业提出了诸多要求。比如,从电池设计、生产开始,就要求使用对环境和人类健康影响较小的安全材料,并规定了危险物质含量最高标准(如汞含量低于电池总重的0.025%)。
在电池的标注方面,这一指令也十分明确。除了必须标出电池的汞含量、镉含量和铅含量等,还要标出每种电池在用完后的分类、回收要求,方便使用者在电量耗尽后进行合理处置。以此为基础,欧盟在过去二十多年中多次修改和完善相关指令,不断提高电池生产标准,同时细化相关规定和要求。比如2003年的修订中,明确了废旧电池回收的责任问题,要求电池生产商和销售商共同承担回收责任。
此外,美国、日本废旧电池回收后交到企业处理,每处理一吨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韩国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回收者、处理者的费用,并指定专门的工厂进行处理。
根据此次《条件》,除了单一的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方面提出了要求,但在可操作性、激发企业的积极性方面都缺乏应有的支持。废旧电池不仅仅是回收问题,回收的动力电池去哪儿、再利用才是整个行业所关注的话题,政府应该给予行业指导性意见,以真正解决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问题。
废旧电池回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就目前的《条件》而言,如果企业只是回收电池,在电池回收后无法处置,一般都采用堆弃、库存等手段。堆放过程中电池有可能泄漏或有毒物质扩散;其次,电池的种类繁多,假冒产品多,也给电池回收带来了困难;有的电池是含汞电池,有的是含镉电池,有的以氯化铵为电解液,而有的则以氯化锌为电解液,因此建议生产厂家用统一的标准标识电池的种类及内含的主要成份,以便回收利用。
有关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处理的工艺还不太成熟,由于电池所含元素种类多而量少,处理起来成本很高。任何一个产业,技术是保障,政策是扶持,能否长期的发展还要看经济指标如何。目前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体制很难产生直接的商业价值,只有实现产业的经济效益才能真正保证废旧电池的回收。要促成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再利用,首先应该统一电池的标准。“更重要的是,政府不能只表示支持而不拿出实质的政策。”有行业人士认为,我们可以借鉴欧洲和韩国等国家,采取税收减免或者财政支持的方式,来鼓励企业进行投入和尝试。
建立法律法规,保证电池回收产业的持续发展,是很必要的。明确规定电池回收过程中的经济缺口谁来填补(如果有的话),动力电池的回收比例谁来监管,动力电池回收渠道如何建立,都是非常实际的问题。用具体的法规和办法,让电池生产商、回收商、使用者乃至社会环境多赢,才是动力电池循环发展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