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的通知
银监发〔2012〕4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
为贯彻《“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等政策要求,落实《绿色信贷指引》(银监发〔2012〕4号)等监管规定,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工作,银监会制定了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银行对照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认真组织开展本机构绿色信贷实施情况自评价工作,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将自评价报告报送银监会。
各银监局根据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自评价工作。
联系人:雷 放 010-66279067
于方利 010-6627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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