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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更新时间:2013-02-21 09:00:00浏览次数:0

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3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精神,为推进我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十二五”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任务。园区作为江苏经济的特色和亮点,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应看到,一些园区存在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土地和环境等要素制约突出、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等问题,亟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根据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要求,通过改造存量、新建增量,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有效引导企业集群、产业成链、发展集约,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促进园区发展步入结构优化、创新驱动、自主增长轨道。充分认识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要素瓶颈制约、实现绿色低碳增长的战略举措。

 

二、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按照“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统筹园区规划布局,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共享资源、共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把园区改造成“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区。

 

(二)主要原则。

 

1.坚持把总体规划、系统设计作为循环化改造的引领思路。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整体规划、系统设计和统筹安排,明确改造方向、重点和目标,整体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各项工作。

 

2.坚持把产业成链、物质循环作为循环化改造的核心任务。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的要求,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关键链接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物料闭路循环、资源化和高效利用。

 

3.坚持把上下联动、分类指导作为循环化改造的方式方法。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主战场,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中。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各市是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辖区内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根据本地园区的类型特点和现有基础,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分阶段推进计划、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园区管委会是循环化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园区各自特色和发展阶段特征,明确各园区改造的重点领域和核心任务,加强分类指导。

 

4.坚持把技术进步、项目带动作为循环化改造的有效载体。紧紧依靠技术进步,把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作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支撑,推进产业循环链接关键技术的创新和突破,实现资源由低值利用向高值利用转变,由难循环向易循环转变。将技术攻关、关键环节补链、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污染物处理处置等体现在具体项目中,明确实施计划,切实将循环化改造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5.坚持把创新管理、完善机制作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保障。将创新管理、构建长效机制作为一项长期任务,采取编制规划、完善政策、健全法规标准、加强监督检查等手段,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参与循环化改造,形成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主要目标。

 

“十二五”期间,力争70%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50%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完成循环化改造任务,苏南各市园区循环化改造目标要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苏中各市要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苏北各市要力争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通过循环化改造,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全省创建20个左右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示范、推广一批适合国情、体现省情特点的园区循环化改造范式和管理模式,为各类产业园区转型发展提供经验。

 

三、重点任务

 

园区循环化改造要抓好7项重点任务:

(一)空间布局合理化。结合比较优势、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总体设计和优化园区布局,尤其要积极调整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完善不同功能区,发挥要素集聚效益。

 

(二)产业结构再优化。根据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未来发展方向,对现有产业产品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培育和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发挥我省制造业优势,放大产业结构效益。

 

(三)产业链接循环化。围绕园区产业特点,探索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的循环链接,实现企业内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以及社会大循环的有机结合,提高资源产出效率和效益。

 

(四)资源利用高效化。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综合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发挥技术创新和引领作用,实现物质闭路循环、高效利用。

 

(五)污染治理集中化。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发挥专业化治理公司的作用,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最大限度地将污染物转化为可用的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资金投入达到降低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的目的。

 

(六)基础设施绿色化。对各类园区内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照明、建筑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改造,实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集成优化。

 

(七)运行管理规范化。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等公共基础设施,制定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构建环境管理体系,推广环境质量标准认证,制定激励扶持政策,建立循环化改造协调推进机制。

 

四、推进计划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31月底前,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辖区内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方案,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工作方案中要明确本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目标、重点任务、推进计划,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扶持政策和推进措施,列出拟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具体名单。

 

(二)组织园区编制实施方案。2013520日前,各市被列入循环化改造计划的园区,要完成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实施方案要围绕园区物质流分析,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提出拟建设的重点支撑项目。实施方案需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由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申报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的园区,实施方案须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批复同意;申报国家级的,须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后转报。

 

(三)组织实施改造。各园区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实施计划,落实基础配套条件,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成各项重点任务,稳步推进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各市、县(市)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做好有关指导工作。每年1231日前,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将本地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四)开展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达到建设进度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园区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依据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组织对园区进行考核验收,通过验收的报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备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考核验收,同时,将抽选部分园区组织评估验收。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另行制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考核。省成立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省园区循环化改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市成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省将切实加强对各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考核,并将园区循环化改造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增加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加大省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批复实施方案中的两类项目:一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二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包括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项目、循环经济信息统计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有关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政策。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列入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对列入各市改造计划、具备条件的,优先申报国家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对列入各地循环化改造计划的园区重点项目,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条件的,优先推荐申报;对符合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要求的,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三)加强技术指导、创新改造模式。坚持市场引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大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提供资源节约、废物管理、资源化利用等一体化服务的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公司,鼓励其通过合同管理方式,为企业和园区提供废弃物管理外包式、嵌入式服务,与园区和企业生产流程有效对接。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专业化、社会化。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园区循环化改造专家组,组织对咨询机构开展实施方案编制培训,为各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提供技术服务指导。

(四)加强示范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调研,认真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地区分布、基础条件等,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评选,把基础条件好、改造潜力大的园区作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力争创建20个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对被评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的,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颁发“循环经济示范园区”铜牌,同时在专项资金及其他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经验、典型模式进行总结提炼,并在全省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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