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
苏政发〔2014〕126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切实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对于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农业效益、防治大气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部署要求,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关键举措,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秸秆综合利用水平逐年提升,露天焚烧秸秆大幅减少。但必须清醒地看到,秸秆综合利用涉及农村千家万户、面广量大,当前仍存在秸秆利用技术不配套、收贮运输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要真正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杜绝露天焚烧的任务还相当艰巨。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因秸秆焚烧而污染大气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全面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决定》,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发展现代农业、防治大气污染、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统筹规划,强化扶持,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多种利用方式,加快构建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弃置问题,促进秸秆资源有效利用、农业增产增收、生态环境改善。目标任务是:到2015年,全省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露天焚烧秸秆基本杜绝。到2017年,形成布局合理、多元利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5%以上,实现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目标。
二、全面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水平
我省以稻麦秸秆为主,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是现阶段解决秸秆出路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要扩大秸秆机械化还田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力度,推进农机、农艺措施结合,切实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农业、农机部门要抓紧修订完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指导各地结合作物品种、茬口布局等特点,制定具体实用的技术规范,积极推广实施。茬口布局较紧的地区,要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配套机械,扩大机械粉碎还田、旋耕灭茬播种的面积,满足农艺要求,提升还田效果。地块较为分散、大马力机械不宜操作的地区,要加快秸秆覆盖、生物腐熟等还田方式的试验示范。重视玉米机械化收获和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通过努力,将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稳定在稻麦种植面积的50%左右,并切实提高还田质量。
三、大力推进秸秆能源化利用
秸秆能源化利用潜力较大,应予以重点推进。要扶持多种主体就近就地将秸秆粉碎压制固化成型,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燃料产业,替代煤炭等燃料。把实施燃煤小锅炉改造与推进秸秆成型燃料结合起来,落实锅炉改造使用秸秆燃料补助政策,促进秸秆固化燃料规模化利用。鼓励发展秸秆生物质发电项目,重点抓好已建成的16家生物质发电厂技术改造和运行管理,加大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扩大秸秆利用量,提高运营效益。科学布局新的生物质发电企业,到2017年,全省生物质发电企业达20家、装机容量50万千瓦左右,秸秆利用量提高到150万吨。在农村集中居住区域,根据群众意愿,规划建设秸秆气化集中供气装置,方便群众生活。秸秆资源丰富的地区,要积极推广发展秸秆户用沼气,加强专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秸秆利用效率。到2017年,全省秸秆能源化利用率争取达27%。
四、加快推进秸秆工业化利用
按照区域布局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板材、造纸、装饰材料产业,重点扶持上规模、上水平的秸秆原料化利用重点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秸秆提取乙醇、秸秆酶制剂等产品研发,加快技术创新,扩大产业规模。大力扶持秸秆编织业,鼓励发展编织专业合作社,带动农民从事草绳、草帘编织及草编工艺品生产,提高秸秆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到2017年,全省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率争取提高到8%以上。
五、积极拓展秸秆饲料化、基料化等其他利用途径
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氨化、膨化、发酵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探索多种形式的秸秆贮存使用方式,鼓励发展秸秆饲料加工业,通过发展秸秆养畜、过腹还田,实行农牧结合,形成节粮型畜牧结构。秸秆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要引导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种植大户扩大秸秆基料化应用。积极发展秸秆育苗、花木基质、草坪基料、温室大棚育苗等生产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带动秸秆基料产业发展。到2017年,全省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争取提高到10%以上。
六、着力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
收贮难是制约秸秆综合利用的关键因素。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大力发展“合作服务”“村企结合”“劳务外包”等多种形式的收贮服务,特别要鼓励相关公司、企业深入村组和田间地头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遵循就近就地原则,预留田块场地,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构建“组有堆放点、村有收贮站、乡镇有收贮中心、县(市、区)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大力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较为完善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保障区域内的秸秆资源有效收贮利用。到2017年,全省秸秆收贮量争取突破2100万吨,除机械化全量还田外,全部实现秸秆离田收贮利用。
七、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步伐
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必须依靠科技进步。要充分发挥我省科研院校众多、科技力量雄厚的优势,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前瞻性、关键性技术攻关,引进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切实提高科技支撑水平。加强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强化技术创新,自主研发一批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满足农业生产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需要。加大对秸秆还田、秸秆饲料、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固化成型、秸秆板材加工等装备设施研发的扶持力度,对秸秆还田打捆、发电锅炉设备升级换代、规模化利用等项目,在相关科技项目资金中予以立项支持。对现有较为成熟的稻麦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制造有机肥、秸秆制板等技术,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引导鼓励秸秆利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开发与成果转化有机结合,力争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在不太长的时间内取得较大突破。
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投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目标的实现。积极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建立目标管理、以奖代补机制。从2015年起,对省级财政扶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资金进行整合,按因素法测算安排到市、县,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探索采用多途径、多形式的秸秆综合利用方式。突出财政资金扶持重点,着重支持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固化成型、收贮体系建设等关键环节,提高资金扶持的精准度。实行严格的财政资金使用目标管理考核,将各市、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状况与省财政扶持资金安排直接挂钩。认真落实农村生物质发电项目标杆上网电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对农作物秸秆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对利用秸秆发电、使用固化成型燃料、加工板材等综合利用企业,根据规定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给予支持。秸秆收贮临时堆放场地,应尽量利用农村空闲土地和十边隙地,确需占用农地的,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管理,使用结束后及时恢复耕作条件。加强对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的秸秆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监管,确保政策真正发挥效益。
九、扎实抓好秸秆禁烧巡查监管工作
各地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把禁烧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乡镇和村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参与的工作格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将巡查监管覆盖到所有村组和田块,不留盲区和死角。积极应用卫星遥感、高空巡航、空气自动监测等技术手段,提高监测监控效率和水平。强化责任考核,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露天焚烧及弃置秸秆的危害性,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
十、切实提高组织协调水平
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关键举措,确保取得实效。建立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负责全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和督促检查。各市、县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整体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我省秸秆利用区域差异性较大,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本地农业生产特点、秸秆资源状况、经济社会条件等实际出发,全面分析现状,以县(市、区)为单位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选择适宜的利用途径和技术路线,形成具有当地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格局。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示范,探索创新,以点带面,为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探索路子、积累经验。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培育农业经营主体紧密结合起来,创新农业经营机制,扩大生产规模,着力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