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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环保部更新时间:2016-11-17 09:11:22浏览次数:0

环办监测[2016]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提升环境监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我部组织制定了《“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十三五”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方案.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抄送:机关各部门,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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