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泰兴经济开发区!
省平台首页
|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站内留言
平台首页
资讯公告
园区资讯
图片新闻
平台公告
其他资讯
园区风采
重点项目
成果展示
关于园区
企业之窗
资源交易交换
产成品供应
废弃物供应
危废信息
原材料采购
政策法规
政策指导
法律法规
项目申报
园区发布
服务中心
绿色金融
技术推荐
产业目录
标准规范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指导
政策法规
政策指导
本省政策
产业政策
价格政策
财政政策
税收政策
本省规划
法律法规
项目申报
园区发布
本省政策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天津静海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的通知
作者:苏发改资环发(2016)71号
更新时间:2016-01-28 16:54:26
浏览次数:
177
天津静海等61个地区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
上一篇:
关于加快推进园区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通知
下一篇:
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循环经济推进计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