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专 题 会 议 纪 要
第 6 号
2016年12月21日
关于研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
补助资金分配问题的会议纪要
12月21日下午,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吉勇在管委会901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分配相关问题。会议邀请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解读了《泰兴经济开发区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讨论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批复同意的《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中获批的8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具体额度。现将会议形成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会议明确,根据项目类别、项目总投资和项目支撑园区循环化改造的重要性,按照基础设施和龙头补链项目重点支持、产业延链项目一般支持的原则,确定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额度。(1)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应急平台、爱科固废处置和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4个项目为公共服务类基础设施项目,其中污水管网配套工程和应急平台项目为园区自建,给予计划总投资15%补助(取整),即分别补助1720万元、380万元;爱科固废处置和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环保配套类基础设施项目,为企业投资建设,原则上给予不超过计划总投资7%补助,结合环保处置利用的难易程度,分别补助500万元、800万元。(2)新浦烯烃项目为补链项目,改变乙烯长期依赖进口局面,填补园区烯烃原料空白,实现上游原料区内自给自足,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3)正大化工项目、博特新材料项目、红宝丽项目为延链项目,原则上给予计划总投资1%左右补助,分别给予2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补助。合计7000万元。
二、会议明确,根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下达的4000万元补助资金指标,结合项目实际进度,确定2016年拟补助资金额度为:新浦烯烃项目1000万元、南大环保项目700万元、博特新材料项目600万元、红宝丽项目400万元、爱科固废项目300万元、开发区应急平台项目200万元,共计3200万元;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待确定具体实施方后,再予补助;正大项目因政策原因不再实施,不予补助,待项目调整后再予补助。
三、会议要求,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实施进度拨付补助资金,企业须在12月24日前,如实提供项目使用资金拨付凭证,由管委会环保科进行认真审核;必须加强资金管理,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作他途,同时需跟踪督促项目实施进度;必须在12月25日至26日和企业面谈,完成项目审核,27日按本次会议确定的补助额度完成2016年资金拨付;必须做好跟踪审计,确保所有资金拨付有依有据,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