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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拨付问题的 会议纪要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19-01-14浏览次数:561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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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镇)党政办公室                    2019114

                                                                                   

 

关于研究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拨付问题

会议纪要

 

114日下午,泰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吉勇在管委会910会议室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拨付问题。现纪要如下:

会议指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冀州经济开发区等18个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447号),给予园区7000万元的中央财政定额补助资金。2016年,园区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000万元,根据《关于研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分配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6号),已拨付补助资金3200万元。2018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000万元,累计未拨付的中央补助资金3800万元。

会议明确,为加快循环化改造项目建设,发挥中央补助资金的促进作用,根据《关于研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分配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6号)确定的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以及已拨付的补助资金额度,结合项目建设实际进度,确定2019年每个项目拟补助资金额度,共计补助1730万元。(1)新浦烯烃(泰兴)有限公司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博特新材料泰州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高性能混凝土外加剂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和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建设36万吨环氧丙烷装置、20万吨聚醚及相关配套工程一期项目3个项目按计划建设,决定分别拨付补助资金800万元、150万元、300万元。待3个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可凭安全环保竣工验收报告、投资审计报告,申请拨付补助资金余额,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直接拨付。2)南大环保科技服务泰兴有限公司12000m3/d高浓度有机废水资源化利用项目、江苏爱科固废物处理有限公司、江苏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突发事件应急平台(一期)项目3个项目已竣工投运,根据《关于研究国家级循环化改造补助资金分配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年第6号)确定的每个项目补助额度以及已拨付的补助资金额度,决定付清补助资金余额,分别拨付补助资金100万元、200万元、180万元。(3)中国精细化工(泰兴)开发园区污水管网配套工程项目由园区自建,正在规划设计,待项目实施完成后,再予补助。

会议要求,尽快将补助资金规范、及时拨付到位;督促企业管理和使用好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切实发挥补助资金效益;督促尚未完工的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如期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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