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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 和“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20-08-14浏览次数:1110

泰经管〔2020179

 

 

关于印发泰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

和“禁限(控)”目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企业: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试行)》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0814

 

 

 

泰兴经济开发区

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集聚特色产业、完善产业链、提高配套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最新出台的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泰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泰兴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要求和泰兴化工产业“1133”转型升级工程总体部署,彰显特色发展主旋律,以一特三提升三比一提升为主要抓手,聚焦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以精细化工为支撑、以新材料和健康美丽(医药日化)为主导的“1+2”特色产业,促进园区特色化和优化产业布局、放大产业优势、增强产业活力。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标准,明确导向。依据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紧紧围绕“1+2”特色产业体系,有效实行负面管制和项目准入,推动产业特色化发展。

(二)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按照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打造良好的产业创新生态,推动产业高端化发展。

(三)统筹兼顾,绿色发展。根据区域发展实际状况,完善能耗、污染物排放管控方式,切实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

三、主要内容

产业发展指引实施分类指导,促进鼓励类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引导限制类产业改造升级和有序退出,坚决控制禁止(淘汰)类产业发展。“禁限(控)”目录由限制(控制)类、淘汰类、禁止类三类构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鼓励类,不列入本目录。

四、具体要求

(一)产业政策适配性

本指引和“禁限(控)”目录适用于区(镇)辖区内所有新招引和技改项目。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凡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29号)限制和淘汰类项目,列入《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苏政办发〔202032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的项目,一票否决。

(二)产业规划导向性

1.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核心产业链的延伸和增值,属于“1+2”特色产业体系。“1”即精细化工产业,重点依托区内氯气、烯烃等关键原料保障,围绕氯碱、烯烃产业链,发展氢气、氯气、乙烯、丙烯深加工四大板块,延伸精细化工产业链。2即新材料、健康美丽(医药日化)产业,其中新材料产业重点依托园区现有及规划上游原料供应,重点发展高档吸水树脂、工程塑料、弹性体、聚氨酯、塑料合金等化工新材料;医药产业围绕做精做优原料药,做大做强成品药,培育发展生物药的发展战略,规划建设原料药产业基地、制剂成品药集聚区和济川健康小镇,打造国内最具影响力的全产业链医药产业集群;日化产业按照日化行业洗涤用品、化妆品、口腔护理用品等三大主品类分区建设的总体空间布局,大力招引行业龙头企业,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原则上,对拟落户开发区国际合作区的项目,以外资为导向,外企占比50%以上(其中国际知名公司投资企业占外企比重50%以上);对开发区建成区已有企业实施腾笼换鸟的项目,突出产业关联度、核心技术和亩均税收贡献率,坚决杜绝低水平的搬迁项目入园;引导鼓励现有区内企业大力实施技改项目,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提升,大力引进优质投资方嫁接重组,提高亩产效益,提升核心竞争力。

2.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功能配套,大力鼓励引进功能性配套项目、现代物流业及与化学品相关的产品检测、认证、咨询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投资方在园区建设公司总部、研发中心、销售运营中心等。

(三)经济指标约束性

1.投资规模。外资类:(1)基础化工产品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2)功能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3)日化等产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承租标房不低于300万美元)。内资类:(1)基础化工产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两年内要出资到位;(2)功能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3)日化等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承租标房不低于5000万元)。亩均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

2.亩均效益。精细化工及新材料、医药原料药行业亩均销售≥500万元,亩均税收≥40万元;日化、医药成品制剂行业亩均销售≥400万元,亩均税收≥25万元;生产性服务业亩均销售≥250万元,亩均税收≥20万元。

3.追偿措施。自项目开工建设第四年起,对项目进行年度回顾性评估(实际完成总投资超50亿元的,可适当延期一年)。对开票销售、税收收入等核心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园区报请市政府进行调查,对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收缴土地闲置费;对不是闲置土地,但实施进度慢、运行质态差的企业,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热等)和水资源、污水处理、水价政策,收取高于均价的费用,同时责令追加投资,加快企业竣工达产达效,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部门按企业实际取得的土地成本向企业支付补偿款,并收回各级政府发放的所有奖励性资金。

(四)节能、环保与安全可控性

1.单位能耗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标准,对于年耗标煤10万吨以上且其他指标符合入园要求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主要污染物排放优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不得有恶臭或敏感特征气味等无组织气体排放,不得有三致物质排放。

3.严禁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

4.对于拟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加强对现状进行评估,若存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达标的,须整改到位后才可实施新、扩建项目。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不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项目,引导其重组、转让或高位嫁接。

上述规定,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化工50强企业优质项目,可以一事一议优先准入。

五、禁限(控)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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