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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21-04-27浏览次数:1216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文件

 

泰委办发202121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开发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市直单位、驻泰单位: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泰兴市委办公室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427   

 

 

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市产业质态提升行动,根据《泰州市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217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目标,坚定不移推动转型升级,做好约束性指标内部挖潜,实现节约集约发展。坚决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全面推进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切实盘活存量、挖潜增效,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增强工业经济发展活力,为我市经济发展增添新动力。

二、实施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业用地(厂房)的盘活提升,适用本意见。

(一)面积3亩以上的工业企业用地(厂房),连续3年亩均开票销售不足50万元且亩均税收不足3万元,依法评估为低效闲置的工业用地(厂房)。厂房按照每2000平方米折成1亩计算。

(二)经认定竣工,投产后3年内仍未达到前项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标准的用地项目。

三、实施目标

对认定的低效闲置工业用地企业(厂房),实施差别化资源配置,通过3年的努力,全市盘活提升3亩以上低效工业用地(厂房)50%以上。其中,2021年盘活总量的45%2022年达到总量的75%2023年基本完成任务。通过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盘活提升,各乡镇(街道)、园区亩均税收逐年同比增长不低于20%25%25%

盘活提升的低效工业用地(厂房),优先用于精细化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型医疗器械、节能环保、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加工、新能源等特色产业项目。

四、实施标准

(一)盘活用地新建项目

1.投入产出标准

生物医药类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600万元、600万元、35万元。新型医疗器械类项目减半执行。

化工类项目: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国家鼓励的园区产业链补链强链项目除外),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600万元、600万元、40万元。

农产品加工类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400万元、400万元、15万元。

其他项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开票销售、亩均税收原则上分别不低于400万元、400万元、20万元。

2.建设达产标准

总投资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1年内建成投产;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2年内建成投产;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2.5年内建成投产;10亿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3年内建成投产。其中,化工类项目建设期可以相应延长1年、生物医药类项目建设期可以相应延长2年。

项目投产后3年内达产达效,逐年分别达到约定效益的30%70%100%

(二)改造提升用地企业

原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厂房)经改造提升后,3年内亩均开票和亩均税收不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规上企业平均水平。

五、实施方式

(一)增资技改。对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项目,督促土地使用权人限期履行约定条件。项目建成后亩均税收低于合同约定的,督促企业加强创新、优化管理、实施技改,通过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式,实现提档升级、达产达效。

(二)嫁接重组。对停产的工业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以及产业定位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进行盘活。对虽资不抵债但产品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可以通过产权、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盘活。对认定的特困企业,引导依法通过破产清算程序退出,其土地(厂房)可以作为招商资源优先盘活。

(三)协商处置。对逾期未完工的项目,督促企业加快建设进度。对无法完成建设的项目,依法按照实际成本协商收回全部或者部分土地使用权;对部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就土地使用权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四)政府收储。因企业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合同并请求退还土地的;对因企业经营不善造成停产、半停产的及提质无望的工业土地,无法通过实施兼并重组或改造提升的,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组织收储,各乡镇(街道)、园区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建立全市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牵头负责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落实月度监测、季度通报、半年过堂、年度述职工作机制,并且对改革效果进行跟踪评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力推动改革工作。各乡镇(街道)、园区应当成立相应议事协调机构,压实责任、细化分工、推进落实,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改革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加强指导,政策激励。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研究,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出、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培育、引进一批高质量的中介机构,为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提供财务、税务、法务等综合性、专业化中介服务。对符合相关政策的新建项目、增资技改项目给予政策支持;对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项目审批、环评、安评、能评、施工等批准文书,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更名方式办理;支持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形成“标准地”,连同腾出的能耗、排污权、产能等可以利用资源纳入招商计划重点推介。对现有低效工业用地(厂房),在用能、用水、排污权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政策;对拒不按照约定条件开展项目建设、拒不自主盘活用地又不同意政府收储的,依法依规处置。

(三)加强引导,严格考核。市工信局牵头对市级相关部门、各园区、乡镇(街道)改革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同意后向全市通报。将推进“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考核纳入党委、政府对市级部门、园区、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乡镇(街道)、园区,增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园区,原则上不予安排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七、其他事项

1.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遭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等办法,由联席会议集体研究会商确定。

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商市工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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