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泰政办发〔2022〕2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工业企业
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试行)》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1日
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泰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指导办法》和我市《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泰兴实际,对全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有关事项做进一步调整优化。
一、评价对象
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和占地3亩以上的规下工业企业(其中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剥离单列,由泰兴经济开发区参照本办法制订专项评价细则并实施差别化管理)。
二、评价方式
采用“企业”评价法和“地块”评价法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原则上以“企业”评价法为主,“地块”评价法为补充。
(一)“企业”评价法。对于可以明确界定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厂房)面积的,采用“企业”评价法。自有土地或租赁土地不局限于单一宗地,规上工业企业原则上采用“企业”评价法。
(二)“地块”评价法。对于单宗地块上存在多个经营主体、共租共用等情况且难以明确分割土地面积的,采用“地块”评价法,评价对象为拥有该地块使用权(即权利人)的经营主体。评价时,以该地块上各工业主体的经济数据之和作为评价数据。
三、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设置
评价指标按规上工业企业与规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
1.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对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增加单位排放税收指标。
2.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二)指标基准值
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的基准值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该项指标近3年平均值的2倍设定。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由市亩均办根据实际公布。
(三)指标权重
规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税收20%、单位能耗增加值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0%。其中环保重点监管企业评价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40%、亩均增加值20%、单位能耗税收15%、单位能耗增加值5%、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10%、单位排放税收10%。
规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权重设置为亩均税收100%。
(四)得分计算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加加分项得分,单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加分项
式中:
Ei—第i项评价指标的指标值;
Pi—第i项评价指标的基准值;
Ki—第i项评价指标的权数。
(五)加分项
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对所有参评企业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单项加分不超过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具体如下:
1.技术创新: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加3分、2分、1分。
2.智改数转:省级、市级智能工厂分别加5分、3分;省级智能车间加3分、市级智能车间加2分;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企业加2分;省级四星级(及以上)上云企业加2分。
3.行业排名:国家级、省级、市级“专精特新”产品和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加4分、2分、1分;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加4分。
4.质量品牌:驰名商标加2分,江苏精品加1分,泰州品质加0.5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3(2.5)分,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加2(1.5)分,泰州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加1(0.8)分,泰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加0.6(0.3)分;江苏省质量信用等级AA及以上加2分,A级加1分;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加2分、国家标准加1分、行业标准加0.5分,主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加1分、国家标准加0.5分、行业标准加0.3分。
5.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加0.5分。
6.节能减排:通过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创建认定的,有1项分别加5分和3分;环保绿色企业加3分、蓝色企业加1分。
7.诚信纳税:A级纳税信用加1分。
8.发明专利:近3年有发明专利授权加1分。
(六)结果分类
综合评价结果分为四档,分别是A档优先发展类,B档鼓励提升类,C档监管调控类,D档限制发展类。
1.规上工业企业
A档企业占比25%左右,B档企业占比50%左右,C档企业占比20%左右,D档企业占比5%左右。
2.规下工业企业
按亩均税收水平直接确定四档分类,2021年四档分值设定为:A档为亩均税收5万元(含)以上;B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含)-5万元(不含);C档为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D档为零税企业。根据年度情况将适时动态调整。
另外,水、电、燃气等公益性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列入市重点推进项目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不实施评价。
四、评价工作流程
评价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进行动员部署、提出初步名单、开展调查核实、数据交换校核、进行初评确认、完成终评公告、公布分档结果、实施结果应用等规定动作(评价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1)。评价完成时间不晚于每年3月底。
(一)调查核实中,企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和用地情况分别由工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用地面积核减的需备注说明主要情况。
(二)数据汇集时一般不对企业及地块进行关联合并。“一地多企”(不同的租赁企业)、集团公司和“一企多地”在用地调查、取数阶段,所涉及主体(地块)不合并,均保持主体和地块各自的独立性分别进行调查和取数。“一地多企”中企业有多个开票账户的,以正常运营的企业合并调查和取数。其他确实需要合并的情况,由各园区、乡镇(街道)书面报告以便清查。
(三)纠偏处理,各园区、乡镇(街道)以“一企一单”形式,灵活运用平台、短信、信函或邮件等多种方式完成向主体的数据公示,并告知和督促被评价主体在7日内上报相关问题、提供证明材料进行纠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数据疑议处理和纠偏。
(四)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前应经市政府审定。各地印发分档结果文件,为进行结果应用提供依据。
五、调整规则
调整规则统一设置为升档、保档、降档、一票否决四类。除一票否决外,只能选择其他三类调整规则中的一类对企业进行调整。对既符合升档、保档条款同时又触及降档的企业,实行降档。升档原则上只升一档,不得跳档。
(一)升档
1.评价年度工业设备投入超1000万元的企业(化工企业为5000万元)上调一档。
2.规上工业企业中,评价年度内参评企业增加值排名前20或税收排名前20名的企业上调一档。
以上类型企业不占用比例。
(二)保档
1.评价年度内泰兴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不低于B档。
2.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不定为D档。
(三)降档
1.评价年度内能耗5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工业企业中,单位能耗税收排名后10位的企业,下调一档。
2.综合得分排在A档比例范围内,但亩均税收低于全市规上企业平均值的规上工业企业,下调至B档。
3.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因环保、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消防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下调一档;评价年度发生2起(含)以上一般环保、安全生产、火灾等事故,或1起(含)以上较大环保、安全生产、火灾等事故的企业,下调一档。
(四)一票否决
1.连续三年亩均开票不足50万且亩均税收不足3万元企业(乡镇20亩以上)直接定D档并列入专项整治,由各属地推进改造提升或盘活利用。
2.凡列入各类专项整治淘汰计划的工业企业、关停产企业和实际占有土地没有产出的工业企业,直接定为D档。
3.评价年度内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含消防)、食(药)品安全、知识产权、税收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因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特别重大过错、严重失信被惩处的企业,直接定为D档。
4.占地3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直接定为D档。
以上类型企业不占用D档企业比例。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亩均办牵头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全市化工生产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综合评价统筹协调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企业土地面积的提供、核实、纠偏和确认,统计部门负责提供增加值等评价数据,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提供污染物排放等相关数据,财政、税务部门负责提供评价企业税收数据。统计、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督察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市亩均办随机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查,对企业通过虚构租赁合同等方式,人为缩小评价面积或虚增经济数据以提高亩均产出的行为,一经查实直接列入D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实施差别化政策。发改部门要认真研究并推动《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354号)落实到位。经济开发区要结合属地实际针对全市化工生产企业先行先试实施差别化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探索实行差别化用地机制;税务部门要探索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生态环境部门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探索实行差别化排污机制,其余部门结合职能探索实行其他差别化金融、创新、财政激励约束等机制。
附件:1.综合评价工作流程图
2.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计算及说明
3.综合评价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2
综合评价有关指标说明及计算方式
一、指标说明
(一)占地面积
指标解释: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数据来源:各乡镇(街道)、园区梳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认数据。
(二)实缴税金
指标解释:指企业实际缴纳入库且与持续经营有关的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免抵数-出口退库以外的其他退库数)、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税费,不包括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征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罚款等。如实缴税金为负数,将留抵退税重新计入。
数据来源:财政局、税务局
(三)增加值
指标解释:为收入法增加值,评价时采用快报值,含本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
数据来源:由统计局依据《月报财务状况》(B203表)计算生成。
(四)等价综合能耗
指标解释:生产单位数量的二次能源或耗能工质所消耗的各种能源折算成一次能源的能量。
数据来源: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均取自于《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综合能源消费量取自补充资料“综合能源消费量(48)”;非工业生产消费取自表第40行第7列;电力消费合计取自表第33行第4列;电力投入、电力产出均取自于《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205-2表);火力发电投入取自表第40行第3列;电力产出取自表第33行第11列。
(1)当没有发电时:等价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上年度等价折标系数-1.229)。
(2)有自发电但不够自用并且还在外购电:等价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电力产出)*(上年度等价折标系数-1.229)。
(3)有自发电除自用外还有对外供电:等价能源消费量=综合能源消费量+非工业生产消费+(电力消费合计-电力产出)*(火力发电投入/电力产出-1.229)。
火力发电投入:是指火力发电的全部能源投入,单位为吨标准煤;发电均指火力发电。
(五)营业收入
指标解释: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
数据来源:该指标采用统计快报值,来自于统计局《月报财务状况》(B203表)。
(六)研发费用
指标解释: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
数据来源:该指标采用统计快报值,来自于统计局《月报财务状况》(B203表)。
(七)污染物排放量
指标解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值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集,现阶段采用环境统计量、排污许可量或排污权核准量,待排污权许可证全覆盖后,统一采用排污许可证登载的排污许可量数据。主要污染物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总磷、总氮、挥发性有机物等七项指标。
数据来源: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二、指标计算方法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实缴税金÷占地面积。
(二)亩均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增加值=增加值÷占地面积。
计算说明:增加值为0或为负数,指标得0分。
(三)单位能耗税收(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税收=实缴税金÷等价综合能耗。
计算说明:能耗数据为0或为负数,指标得基本分,如实缴税金同时为0,则指标得0分。
(四)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准煤)
单位能耗增加值=增加值÷等价综合能耗。
计算说明:(1)能耗数据为0或为负数的得基本分,如增加值同时为0或负数,则指标得0分;(2)小升规企业能耗数据缺失,得基准分。
(五)单位排放税收(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税收=实缴税金÷污染物排放量。
计算说明:环保重点监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无数据或为0,按优秀分(0.8X权重分)计算得分。
(六)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单位:%)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计算说明:研发费用数据为0,指标得0分。
附件3
综合评价部门职责分工
1.市亩均办:牵头负责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
2.经济开发区:牵头负责全市化工生产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工作。
3.发改委:负责提供工程研究中心企业名单、企业严重失信被惩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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