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正大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化工”)于2010年与泰兴经济开发区签署投资协议,计划在开发区投资3.5亿元,投资建设8万吨改性聚氯乙烯及其他延伸产品项目(备案号:泰发改备〔2010〕103号)。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规模为5万吨改性聚氯乙烯,总投资2亿元,用地约60亩,于2011年竣工投产;二期项目计划投资规模3万吨改性聚氯乙烯,计划总投资1.3亿元,用地约30亩,并以“年产3万吨改性聚氯乙烯树脂项目”被列入《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基于以下原因,年产3万吨改性聚氯乙烯树脂项目未开展建设:
1.二期项目用地指标未能按期获得,造成一期项目建成后,二期项目不能按期续建。
2.二期项目达不到入园进区高质量项目综合考核要求。《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实施意见》出台后,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必须达到500万元、亩均销售必须达到500万元、亩均税收必须达到40万元。原二期项目亩均投资强度433万元,亩均销售450万元,亩均税收30万元,低于考核标准。
3.同业竞争缺少比较优势。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在“十二五”期间形成了年产45万吨聚氯乙烯产能,本次循环化改造期间又实施了15万吨/年聚氯乙烯产能建设。泰州联成塑胶工业有限公司聚氯乙烯项目,在投资强度、亩均销售、税收等相比远高于正大化工二期项目,两项目相比较优劣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