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由海口市政府和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联合主办的“2016海上丝绸之路金融高峰论坛暨海南省金融博览展”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遥指出,地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要结合经济结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要围绕当地产业发展来推动。
王遥认为,当前绿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但尚未形成产业聚集;绿色金融处于碎片化发展,总体缺乏规划。当前需要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助推绿色经济发展。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首先在于政策法规体系,其次是绿色保险政策,也就是环境污染责任险,最后是建立统一的绿色债券标准。此外,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就要谋划其长期可持续发展,打造一个集政、研、学、产、投、融、媒为一体的绿色金融一体化解决方案。
王遥介绍,绿色金融其实很简单,就是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实现经济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所以,需要用多样化的金融手段以及融资机制等从政策法律、政策产品、机构还有金融基础设施等方面来进行全面的推进。
目前,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首先是政策法规体系的建设,这个体系要保证环境保护法的严格执行,因为环境风险的内生化,是绿色金融发展的一个必然性的条件。在这方面,各地方政府绝不能“睁一眼闭一眼”,因为污染企业是交税大户,地方要追求GDP,就用象征性的惩罚来纵容污染。这样下去,企业就知道即使被查出来,所受到的惩罚和给社会带来的污染是不成正比的,这样企业一定是继续违约违法,而不是遵守法规。
王遥介绍,目前中国的绿色金融在国际上是领先的。“在环境保护约束相对较弱的情况下,金融监管力度却是比较强的,这与整个金融体系是以国有金融体系为主有关,银行家们是受国家法规约束的,所以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讲,我国的约束力是要远远大于国际上以市场驱动为主的市场监管。”
王遥提到,人民银行牵头设立的绿色金融委员会(以下简称绿金委)大力推动的一些事情,是希望能够从商业银行法的修订以及证券法的修订,可以把环境风险考虑进去。比如商业银行法是否可以把贷款人的环境法律责任放进去等。
另外,证券法也应该强制有条件的上市公司披露其环境信息。对于上市公司而言,如不强制,其不会把环境风险当做一个非常重视的方面。而如果从法规的角度对其进行强制要求,效果就不一样了,并且上市公司的示范效应是非常强的,如果能从法律角度对其有约束力的话,必将对所有相似企业形成一个推动。
此外,王遥认为,绿色保险的政策也要有所改善。绿色保险政策2012年就出台了,但是之后的实施情况并不好,原因之一与其合同设计、政策里的一些顶层设计包括保险费利率等有关。
王遥强调,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构建,还应注重产品创新体系。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金融产品的绿色化,比如绿色债券已经是热中之热,从2015年各个债券的主管部门陆陆续续地推出了绿色债券相关的指引之后,市场上已经有相当多的金融机构和企业正在排队准备发行绿色债券。2015年中国的绿色债券的规模在全球已经是第一位的了。但对绿色债券来说,如何健康发展是最重要的。“事实上,在绿色债券发展中,已经显现出了一些问题,比如,标准不统一,出现了多头监管的格局,希望各个主管部门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这将是一个非常可喜的进步。”
王遥表示,希望推出一个城市绿色金融发展指数,使各个地方、各个城市能知道绿色金融的发展是靠什么来评价的。“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做,只不过很碎片化,让各个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知道如何评价城市的绿色金融发展,反过来,可以推动地方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王遥强调,地方构建绿色金融体系要结合经济结构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来做,要围绕当地的产业的发展来推动。与此同时,还要提高城市的环境品质,比如,如何用金融手段来推动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污染治理。另外,推动城市智慧能源管理体系包括碳排放核查,应该有一个顶层设计;资源节约与管理,整个城市空间和产业园区绿色化发展等。
“做好这一切,就要建立一个全面的绿色金融综合服务体系,要谋划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打造一个集政、研、学、产、投、融、媒为一体的绿色金融一体化解决方案。当这个方案的环境效益真正产生时,下一步要做的就是通过资金的投入,实现整个城市环境的提高。”王遥说。
在王遥看来,做好的前提首先是要完善建筑标准和提供公共补贴,提升建筑能效。“现在财政大力支持建筑节能和新建建筑建设,但如何有效地使用公共补贴,不要把钱浪费了,要在实践中研究。比如,可以通过建立强制性建筑节能改造保险制度,让建筑节能量的测算在最开始的合同中就作出规定,这样就可以给业主和开发商一些相关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