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苏发改资环发〔2014〕1318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53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氢氟碳化物削减重大示范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一)重点支持排放量200万吨CO2当量(HFC23全球变暖潜能值取11700,HCFC22年产量约5700吨)以上HFC23等氢氟碳化物的焚烧、转换、回收利用项目。
(二)项目已经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合作建成HFC23的焚烧装置,且具备足够焚烧处理能力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用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完成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程序,相关前期工作落实,确保在2015年能顺利投产。
(二)项目相关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设施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08〕104号)要求,经环保部备案。
三、资金补助
(一)本次中央预算内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二)项目资金可用于采购HFC23排放监测设备,设备采购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实行招投标,择优选定供应商和施工单位。
(三)对于中央补助投资要做到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
四、申报材料
(一)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单位上报的备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式文件。
(二)备选项目汇总表。
(三)项目材料单行本(需按顺序分别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的背景和必要性。
(2)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3)项目承担单位HCFC22产能情况。
(4)项目的技术基础。
(5)建设方案。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7)投资估算及筹措。
(8)项目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及主要指标。
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项目核准、审批或备案文件。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址扩建不新增用地项目提供土地证)。
(5)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
(6)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7)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8)项目相关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设施经环境保护部备案的相关材料。
(9)项目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0)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贷款合同或授信协议、企业自筹承诺文件等)。
(11)项目建设单位关于项目进展及形象进度说明(未开工项目提供预计开工时间说明)。
(12)市发展改革委、省属有关单位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函。
(13)项目承担单位对所附材料的真实性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承诺函。
(14)项目承担单位关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可以公开的声明。
(四)项目库文件电子版。由“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网站http://tzs.ndrc.gov.cn/rjxz/下载)导出并刻录成光盘随文上报。
五、有关事项
(一)请认真清查本地区(单位)HFC23排放源。各市所有主要HFC23排放源(排放量200万吨CO2当量以上)均要建成HFC23焚烧、转换或处理装置。
(二)请对备选项目申报材料的齐备性、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对项目前期工作严格审查,要深入项目现场进行查看,要切实负起初审责任。
(三)请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统一扎口汇总本市备选项目,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一式7份(含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属企业直接报送我委。
联系人:郭同书,彭飞;电话:025-83392458,2470(兼传真);邮箱:zihc@jsdpc.gov.cn。
附件:1.备选项目汇总表(样表)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 项目基本情况表
4.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5. 项目申报承诺书
6. 项目信息公开声明(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