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下达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苏发改投资发〔2013〕399号
南京、无锡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了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现将本批次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0万元,我省包括江苏一环集团有限公司EAMO型高浓度有机工业废水处理成套设备产业化项目在内的2个项目被列入计划,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支持2970万元。请你们在资金下拨企业之前,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核查,及时准确掌握情况,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和项目建设内容的管理,做好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督查,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尽快发挥效益。
三、要严格遵守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1号)的规定,不得转移、侵占或者挪用投资补助资金,要按照批复的项目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四、要对项目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要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并达产达效。
五、要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定期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上报我委,请于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1日前,向我委报送截止季度末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我委(资环处)。
联系人:彭飞;电话:025-86637307(兼传真);邮箱:sfgzhpeng@163.com。
附件:201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