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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18-04-09浏览次数:1219


泰经管〔201823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

实施意见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部门):

《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实施意见》已经党工委(扩大)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49

 

泰兴经济开发区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招引的质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促进产业创新转型,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建成绿色化、循环化、精细化、国际化的现代产业园区,现就完善化工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适用范围

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内所有新招引和技改项目。

二、项目准入基本要求

(一)产业政策适配性

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凡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淘汰类项目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项目,一票否决。

(二)产业规划导向性

1. 入区项目必须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核心产业链的延伸和增值,利于打造“1+5+X”特色产业集群。“1”即精细化工产业,重点引进化工新材料、电子化学品、功能化学品、特种专用化学品;“5”即通过强链、延链、补链引进新材料、医药、日化、涂料涂装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项目;“X”即探索发展新能源、智能制造、静脉产业等其他新兴产业原则上,对拟落户开发区国际合作区的项目,以外资为导向,外企占比50%以上(其中国际知名公司投资企业占外企比重50%以上);对开发区建成区已有企业实施腾笼换鸟的项目,突出产业关联度、核心技术和亩均税收贡献率,坚决杜绝低水平的搬迁项目入园;引导鼓励现有区内企业大力实施技改项目,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工艺、生产设备和产品质量提升,大力引进优质投资方嫁接重组,提高核心竞争力。

2. 进一步完善园区的功能配套,大力鼓励引进功能性配套项目、现代物流业及与化学品相关的产品检测、认证、咨询管理等生产型服务业;鼓励投资方在园区建设公司总部、研发中心、销售运营中心等。

(三)经济指标约束性

1. 投资规模。外资类:①基础化工产品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美元;②功能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500万美元;③涂料、日化等产业项目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内资类:①基础化工产品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且两年内要出资到位;②功能化学品、化工新材料、医药等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5亿元;③涂料、日化等产业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亿元,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亩均投资强度≥5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投资占比分别不低于70%50%

2. 亩均效益。亩均销售≥500万元,亩均税收≥40万元。

3. 追偿措施。自项目开工建设第四年起,对项目进行年度回顾性评估。对开票销售、税收收入等核心指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园区报请市政府进行调查,对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收缴土地闲置费;对不是闲置土地,但实施进度慢、运行质态差的企业,运用差别化用能(用电、用热等)和水资源、污水处理、水价政策,收取高于均价的费用,同时责令追加投资,加快企业竣工达产达效,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效益;对于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部门按企业实际取得的土地成本向企业收取补偿款,并收回当地政府发放的所有奖励性资金。

(四)节能、环保与安全可控性

1. 单位能耗不得高于同行业平均标准,对于年耗标煤10万吨以上且其他指标符合入园要求的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 主要污染物排放优于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不得有恶臭或敏感特征气味等无组织气体排放,不得有三致物质排放。

3. 严禁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

4. 对于拟实施技改项目的企业,加强对现状进行评估,若存在安全环保等方面未达标的,须整改到位后才可实施新、扩建项目。对于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长期不稳定运行的企业,一律不批新、改、扩建项目,引导其重组、转让或高位嫁接。

上述规定,对世界500强企业和化工50强企业优质项目,可以“一事一议”优先准入。

三、项目落户综合评价机制程序

项目落户综合评价实行初步议、专家评、联合审的项目落户评价机制。

(一)初步议。具体由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牵头,结合招商引资月度例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是对在手洽谈成熟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筛选、评定,筛选出可上报专家论证会的项目,项目第一信息人列席会议。

(二)专家评。具体由分管经济发展的负责人牵头,原则上每两月组织召开一次专家论证会,主要由专家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业性论证,对项目质量进行排序和打分,形成专家技术评估意见,筛选出进入“联合审”的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安监局、国土局、规划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或业务科室负责人参加会议。经发局负责牵头组建并适时更新“泰兴经济开发区拟落户项目评审专家库”,成员包括国家级和省级化工、涂料、日化、医药、装备制造等行业领域及安全环保方面的权威专家,专家库总人数不低于20名,每次评审会由园区主要负责人随机抽选专家5-7名。

(三)联合审。具体由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济发展局、各招商单元、规划建设局、财政局、国土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主要按照规划、产业、投入、销售、税收、环保、安全、技术、就业等标准和要求,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好中选优,确定可入园落户的项目名单;明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亩均税收等指标,作为项目签订《投资协议》的前提条件。对需进一步完善方案的项目,待项目资料调整符合条件后,进入下一轮“专家评”和“联合审”程序。

 

附件:项目落户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项目落户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一、“初步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殷凯杰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袁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禄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仁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新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员:孙永红  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管卫海  经济开发区驻上海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商三局,负责成熟项目信息资料收集、会议组织、初评意见汇总、可上报专家论证会的项目统计等工作,陈洁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专家评”工作领导小组

  长:蒋益公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王新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佑君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

  员:胡    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建军  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卞亚明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意见收集整理等工作,戴印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联合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吉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殷凯杰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滨江镇党委书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俊杰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蔡禄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仁志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益公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新宇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田佑君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科员

  员:马成杰  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孙永红  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局长

赵建军  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局长

赵建军  市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会议组织、意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戴印琴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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