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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才强区专项政策(修订)的通知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19-03-02浏览次数:512

泰经管201932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才强区专项政策(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室,各企业: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强区专项政策(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201932

 

 

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强区专项政策

2019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泰委发〔201817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泰委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产业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一)对象和条件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创新人才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政策

1.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参照市人才办评定标准,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发放创业启动资金、融资扶持资金、项目资助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资助类别及标准

创业启动资金(实际生产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

融资扶持资金(银行评估后实际贷款贴息)

项目资助资金(经评审入选泰州、泰兴双创计划

根据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

特别推荐

创业人才项目

5万元

5万元(最高)

20-40万元

40-90万元

创业团队项目

5万元

5万元(最高)

25-90万元

90-140万元

2)创办企业在形成销售3年内,工商税收总额当年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两院院士及相当层级的尖端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待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给予专项支持。

2. 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评审入选省、市级双创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创新人才1万元个人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申报企业1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3. 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

3)正高职称人员、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

第二条 鼓励各类应届、往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一)凤还巢计划

实施凤还巢计划,鼓励泰兴籍全日制毕业生返乡并来区就业。与企业签订合同且实际全职工作满一年的,次年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如下:给予博士研究生2万元补贴;给予硕士毕业生1.5万元补贴;给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万元补贴;给予其他本科毕业生6000元补贴。

(二)巢引凤计划

实施巢引凤计划,对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次年11日起发放三年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1.8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其他本科毕业生每年发放9600元生活补贴。

对首次到我区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办理就业手续的当年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条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是来区以挂职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挂职岗位一般为科技及工程技术岗位,挂职期间每年在挂职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90个工作日)。

柔性引进人才须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二)支持政策

1. 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经认定后,次年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江苏省外的每人补贴1万元、省内的每人补贴8000;

2. 企业每柔性引进一名人才,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

(一)对象和条件

管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培训资金:培养造就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以及高级职业经理人等,开展定制式培育和个性化扶持,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定期组织省“333”、泰州“311”、泰兴“323”六大人才高峰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专题培训;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企业发展讲坛、企业家沙龙和化工企业联合会,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转型升级需求,组织开展化工生产、工艺、分析、检验检修、仪表操作、自动控制、质量管理等通用技能培训。

(二)支持政策

对通过培训获得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资格的企业家,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0元和5000元。对入选省、市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和6000元。

“333”工程培育对象、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泰州市“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和6000元;泰兴市“32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和4000元。

第五条 培育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聘用(任命)的担任副总以上或相当职务,且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4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国税开票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工商税收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不低于园区平均水平的企业;

2)当年开工建设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用于提档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3)新落户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外资部分)以上,且实收资金已到位的外资企业;

4)属于世界500强、化工50强、重大补链强链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后给予专项支持。

(二)支持政策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进行奖补(已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对象和条件

鼓励企业依托江苏省泰兴精细化工产业研究院”“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专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及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二)支持政策

对当年组织培训并有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元、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奖励。

对建成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建成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1)建立高端人才(下表第1-5类)健康档案,每年根据企业申报,为高端人才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2)市外高端人才(下表第1-5类)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需求的,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优先保障安排学校就读;

3)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统筹全区住房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周转用房,在管委会人才公寓项目中,将总套数的5%作为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入住人才公寓资格的(下表第1-6类)可享受免费入住三年。如房源充足,可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再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继续租赁期限,租金按五折优惠结算;

4)对我区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我市或开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根据人才层次,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如下: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购房券兑现5年内所购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类别

人才对象

购房券

发放标准

1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一事一议

2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60万元

3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0万元

4

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高职称人员

12万元

5

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10万元

6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

8万元

7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7万元

8

其他本科毕业生

5万元

9

大专毕业生

3万元

第八条 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设立人才专员一般由企业人力资源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或人事专员担任。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各级人才政策、本企业人才现状和人才需求。

(二)支持政策

每一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奖励企业人才专员”5000元;每一人入选省、市双创计划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分别奖励企业人才专员”4000元和3000元;每入选一篇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企业人才工作报道,分别奖励企业人才专员”500元、300元、200元。

第九条 鼓励服务机构来区发展

(一)对象和条件

鼓励人力资源(人才科技)等服务机构在我区注册并为区内企业服务,对经营达一年及以上的,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可优先选择;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和机构给予补贴。

(二)支持政策

人力资源(人才科技)等服务机构受园区委托为我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且两年内从我市通过自主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每一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奖励5000元;每一人入选省、市双创计划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分别奖励4000元和3000元。

为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个年度以上的,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每引进一名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职称人员,奖励1000元;每引进一名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奖励600元;每引进一名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奖励400元。

第十条  补助认定及兑现办法

1.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机构、个人,提供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当年批准的文件、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一年受理一次,统一在次年1月底前,自行向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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