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经管〔2019〕32号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人才强区专项政策(修订)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室,各企业: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强区”专项政策(修订)》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日
泰兴经济开发区“人才强区”专项政策
(2019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泰兴市关于建设创新发展先导区的政策措施》(泰委发〔2018〕17号)、《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政策意见的实施办法(暂行)》(泰委办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营造有利于产业人才发展的优良环境,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专项政策。
第一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来区创新创业
(一)对象和条件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创新人才条件详见附件。
(二)支持政策
1. 高层次创业人才(团队),参照市人才办评定标准,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发放创业启动资金、融资扶持资金、项目资助资金,具体标准如下:
资助类别及标准 | 创业启动资金(实际生产设备投入100万元以上) | 融资扶持资金(银行评估后实际贷款贴息) | 项目资助资金(经评审入选泰州、泰兴“双创计划”) | |
根据项目质量、规模及预期效益 | 特别推荐 | |||
创业人才项目 | 5万元 | 5万元(最高) | 20-40万元 | 40-90万元 |
创业团队项目 | 5万元 | 5万元(最高) | 25-90万元 | 90-140万元 |
(2)创办企业在形成销售3年内,工商税收总额当年首次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两院”院士及相当层级的尖端人才(团队)创新创业政策待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给予专项支持。
2. 高层次创新人才,经评审入选省、市级“双创计划”的,一次性给予创新人才1万元个人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每个项目一次性给予申报企业1万元项目经费资助。
3. 高层次创业人才和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经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根据人才不同层次,发放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4万元生活补贴;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3万元生活补贴;
(3)正高职称人员、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三年内每人每年2万元生活补贴。
第二条 鼓励各类应届、往届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一)“凤还巢”计划
实施“凤还巢”计划,鼓励泰兴籍全日制毕业生返乡并来区就业。与企业签订合同且实际全职工作满一年的,次年发放一次性补贴。具体标准如下:给予博士研究生2万元补贴;给予硕士毕业生1.5万元补贴;给予“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1万元补贴;给予其他本科毕业生6000元补贴。
(二)“巢引凤”计划
实施“巢引凤”计划,对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毕业生,次年1月1日起发放三年生活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博士研究生每年发放1.8万元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每年发放1.5万元生活补贴;“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每年发放1.2万元生活补贴;其他本科毕业生每年发放9600元生活补贴。
对首次到我区就业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一般应在办理就业手续的当年申报,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条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人才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柔性引进人才是来区以挂职形式与企业展开合作的,国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在读博士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高校青年教师或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在站博士)。挂职岗位一般为科技及工程技术岗位,挂职期间每年在挂职企业实际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90个工作日)。
柔性引进人才须帮助企业解决一些技术难题,围绕选定的合作项目,与企业科研人员共同开展产品研发、技术攻关;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推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的科技项目合作,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和科技成果。
(二)支持政策
1. 企业柔性引进人才经认定后,次年给予人才一次性补贴,江苏省外的每人补贴1万元、省内的每人补贴8000元;
2. 企业每柔性引进一名人才,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万元奖励。
第四条 鼓励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
(一)对象和条件
管委会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培训资金:培养造就“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科技企业家”以及“高级职业经理人”等,开展定制式培育和个性化扶持,培养一批既懂科技又懂市场的复合型管理人才;定期组织省“333”、泰州“311”、泰兴“323”和“六大人才高峰”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和专题培训;通过开设专题讲座、企业发展讲坛、企业家沙龙和化工企业联合会,组织企业家与知名高校院所开展科技交流活动,促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适应转型升级需求,组织开展化工生产、工艺、分析、检验检修、仪表操作、自动控制、质量管理等通用技能培训。
(二)支持政策
对通过培训获得中、高级职业经理人认证资格的企业家,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3000元和5000元。对入选省、市“精英企业家”“新生代企业家”和“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的,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和6000元。
省“333”工程培育对象、“六大人才高峰”培养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泰州市“311”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8000元、7000元和6000元;泰兴市“32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育对象,每人一次性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和4000元。
第五条 培育企业优秀经营管理人员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聘用(任命)的担任副总以上或相当职务,且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总额超过4万元的高层管理人员。申报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业国税开票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工商税收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不低于园区平均水平的企业;
(2)当年开工建设总投资10亿元以上或增资3000万美元以上用于提档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
(3)新落户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外资部分)以上,且实收资金已到位的外资企业;
(4)属于世界500强、化工50强、重大补链强链项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交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讨论研究后给予专项支持。
(二)支持政策
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对其当年个人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进行奖补(已享受其他同类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第六条 鼓励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
(一)对象和条件
鼓励企业依托“江苏省泰兴精细化工产业研究院”“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专业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以及“江苏省化工行业协会人才交流中心”等平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鼓励企业员工提升自身技能水平。
(二)支持政策
对当年组织培训并有职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按高级工每人100元、技师每人1000元、高级技师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对当年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分别给予技师2000元、高级技师4000元的奖励。
对建成 “泰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建成 “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
(1)建立高端人才(下表第1-5类)健康档案,每年根据企业申报,为高端人才提供一次免费健康体检;
(2)市外高端人才(下表第1-5类)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入学需求的,根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政策规定优先保障安排学校就读;
(3)加大人才公寓建设力度,统筹全区住房资源,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居住周转用房,在管委会人才公寓项目中,将总套数的5%作为人才安居住房。对符合入住人才公寓资格的(下表第1-6类)可享受免费入住三年。如房源充足,可根据人才的贡献大小,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再给予最长不超过两年的继续租赁期限,租金按五折优惠结算;
(4)对我区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在我市或开发区首次购房自住的,根据人才层次,发放“购房券”,具体标准如下:
“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有效期为5年,若5年内未使用,在政策有效期内仍然符合条件的可重新申领;夫妻双方可累加使用。“购房券”兑现5年内所购房屋不得上市交易。
类别 | 人才对象 | 购房券 发放标准 |
1 |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 一事一议 |
2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三名获得者、国家“万人计划”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对象 | 60万元 |
3 | 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部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 30万元 |
4 | 地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正高职称人员 | 12万元 |
5 | 博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人员、高级技师 | 10万元 |
6 | 硕士研究生、中级职称人员 | 8万元 |
7 | “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 7万元 |
8 | 其他本科毕业生 | 5万元 |
9 | 大专毕业生 | 3万元 |
第八条 完善人才工作激励机制
(一)对象和条件
企业设立“人才专员”,一般由企业人力资源分管副总、部门负责人或人事专员担任。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各级人才政策、本企业人才现状和人才需求。
(二)支持政策
每一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奖励企业“人才专员”5000元;每一人入选省、市“双创计划”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分别奖励企业“人才专员”4000元和3000元;每入选一篇国家级、省级、市级媒体企业人才工作报道,分别奖励企业“人才专员”500元、300元、200元。
第九条 鼓励服务机构来区发展
(一)对象和条件
鼓励人力资源(人才科技)等服务机构在我区注册并为区内企业服务,对经营达一年及以上的,政府在购买人才培训等各类公共服务时,可优先选择;对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和机构给予补贴。
(二)支持政策
人力资源(人才科技)等服务机构受园区委托为我区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且两年内从我市通过自主申报并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的,每一人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奖励5000万元;每一人入选省、市“双创计划”等相同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分别奖励4000元和3000元。
为企业全职引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工作满一个年度以上的,给予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如下:每引进一名博士、硕士毕业生或副高职称人员,奖励1000元;每引进一名“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奖励600元;每引进一名其他高校本科毕业生,奖励400元。
第十条 补助认定及兑现办法
1.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服务机构、个人,提供上级相关职能部门当年批准的文件、证书或其他相关资料,一年受理一次,统一在次年1月底前,自行向经济开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逾期作自愿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