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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实行要素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录入:tx_admin 更新时间:2022-05-24浏览次数:1075

泰经管发〔202213

关于印发实行要素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升级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关于实行要素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2524

 

 

泰兴经济开发区

关于实行要素差别化管理促进转型升级的

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发〔20222号)、省污防攻坚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56号)、泰州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办发〔20217号)、泰州市发改委《关于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通知》(泰发改发〔2021354号)、泰兴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推进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泰委办发〔202121号)、泰兴市政府办《泰兴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泰政办发〔202110号)、泰兴市政府办《泰兴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2.0版(试行)》(泰政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绩效优先、集约高效、绿色低碳发展导向,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为核心,以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为抓手,建立健全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倒逼企业加快向高端化、循环化、绿色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动要素向资源消耗少、产出效益多、安环本质高的企业集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以更少的资源消耗、更低的污染排放获取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全力打造内涵集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低碳园区。

二、主要目标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本着依法依规与稳妥推进、控制总量与降低强度、先易后难与逐步推广的工作原则,基于企业绩效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从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多维度,采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双向发力的方式,全面推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促进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先从蒸汽供应、污水排放入手,逐企定量定价,奖优罚劣,逐步延伸至供水、供电、供气、大气污染物排放、固废排放等领域,实现全要素差别化供应,在全区形成节能降耗、减污降碳者得益的广泛共识,2022年现有企业污水总量日排放不超过3万吨、蒸汽总量日供应不超过1.7万吨,单位产值资源消耗量和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

三、开展绩效综合评价

(一)评价范围:化工生产企业(不含停产、新竣工投产未满3年的企业)。

(二)评价体系:为引导和鼓励工业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按照导向清晰、指标规范的原则,建立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进行综合打分排序,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管理的依据。

1.评价指标:设置四项考核指标,基准分为100分,其中经济效益60分,安全生产15分,绿色发展15分,创新转型10分;另设加减分项,加分累计不超过10分,减分累计不设上限。

2.计分方法:(1经济效益指标综合考量税收、产值、能耗的实际总量和强度水平,其中税收40分(总量权重40%、亩均权重60%),产值15分(总量权重60%、亩均权重40%),能耗5分(总量权重20%、单位产值能耗权重80%),每个考量指标最优者得满分,其余按比例折算;(2安全生产指标综合考量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其中《泰兴市压实危化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记分管理办法》记分管理5分,《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细则》(见附件2)得分8分,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2分;(3绿色发展指标综合考量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其中《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环境管理绩效评价细则》(见附件3)得分10分,污染物排放5分(总量权重40%、单位排污产值权重60%);(4创新转型指标综合考量企业创新转型发展活力,其中《泰兴经济开发区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评价细则》(见附件4)得分6分,转型升级得分4分;(5加减分指标:对照加减分标准,以企业自报为主,结合实际情况,由各责任职能部门认定,报差别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基准分考核得分的基础上加(减)分。

3.指标说明:(1)企业税收按照实际入库税收计算;(2)企业用地面积按照项目实际用地面积统计,剔除在建项目、无法利用的面积;(3)企业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4)污染物排放量暂按污水排放量计算,逐步覆盖大气、固废污染物排放量。

(三)评价时间:每年评价两次,1月开展企业上一年度绩效综合评价,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7月开展企业当年度上半年绩效综合评价,于每年7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结果运用机制

(一)建立要素使用预算制度。按照限值限量管理的理念,结合企业绩效综合评价排名,合理核定企业年度要素使用预算,均分到月,实行月度预算管理。

(二)建立要素使用预警制度。加快完善智慧经济系统,各企业的要素使用数据通过在线监测系统实时上传,每月动态监测,及时提醒预警。

(三)实施差别化要素价格政策。按照节能降耗、减污降碳者受益的理念,结合企业月度要素预算实际使用情况,以要素价格动态调整的方式,奖励节约、惩罚超额,引导企业集约节约利用资源。

(四)实施差别化奖励补助政策。园区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等节能降耗、减污降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

(五)实施差别化要素供给政策。实行有序用电、用气、重污染天气管控等应急响应措施时,根据实际需要,原则上按照评价排名从末位企业开始,逐位向前限制要素使用需求。

(六)实施差别化发展扶持政策。根据评价排名,在项目建设、金融上市、管理服务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原则上优先支持前20名企业发展,规范提升末30名企业发展,其中对连续三年排名倒数3名的企业列为关停并转对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部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差别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经济和科技发展部,经发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协调,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确保公正公开。建立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各类数据的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建立反馈与纠偏机制,以一企一单形式发放综合绩效评价与要素使用预算公示函,企业如对结果有异议,务必于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诉,经核实后确有误差的及时予以更正。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形成正确稳定的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营造奖优罚劣的发展氛围,争取社会舆论的广泛支持。

六、附则

1.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另有规定的,按照最严标准最高要求执行。

2.如因股权纠纷、兼并重组、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实行一企一议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差别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原泰经管发〔2021119号文件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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