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经管〔2019〕23号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推进“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局、办、室,各企业:
现将《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推进“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落实。
泰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日
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
推进“苏科贷”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创新型经济,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苏科贷”业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按照《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19号)等文件规定,现结合区(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导向,以提升科技型企业竞争力为重点,以风险补偿资金为手段,引导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紧密结合,聚焦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风险共担机制,降低企业贷款门槛和融资成本,为区(镇)内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区(镇)“苏科贷”服务工作体系,每年利用“苏科贷”风险补偿金发放的科技贷款数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达到5家以上。
三、支持对象
“苏科贷”全称为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项资金贷款,是由省、地科技部门联合合作的商业银行、以低息的方式向纳入江苏省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备选企业库(以下简称:企业库)的企业发放的科技贷款,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题。区(镇)和省科技局委托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合作成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偿合作银行为科技企业贷款后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
贷款资金支持对象为区(镇)具有较强创新性、较高技术水平和较好市场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支持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属于高端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服务业、大健康产业等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型企业;
(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
(三)国家、省及地方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
(四)与高校、科技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五)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区(镇)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局设计专有权、新药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
(三)销售和员工规模:上一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
(四)研发人员占比:从事研发和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五)研发投入占比:上一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六)申请贷款时,企业的知识产权需已授权,且不得欠费或失效。
注:年销售4亿元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均符合申报条件。
五、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负责将区(镇)推荐的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报送进入省企业库,实现与银行的对接。
(二)入库企业提出“苏科贷”贷款需求后,市科技局、区(镇)配合银行对企业的财务、经营、安全、环保等情况开展风险审核评估,省科技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参与合作银行的具体审贷流程。
(三)合作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局提交备案申请。
(四)市科技局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备案申请后,审核贷款企业是否入库、银行贷款是否符合“苏科贷”支持条件等,并将备案意见提交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五)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收到合作银行提交的备案申请和市科技局出具的备案意见后,审核提出省备案意见。
(六)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市科技局备案的贷款,合作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手续。贷款发放后,合作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该笔贷款的借据扫描件。
(七)合作银行负责“苏科贷”贷款企业的贷后监管。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出现危及还款的重大风险情况的,应及时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科技局提交“苏科贷”贷款风险预警报告。
(八)合作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市科技局提交“苏科贷”贷款清偿告知书。
(九)对贷款逾期企业,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应联合市科技局、区(镇)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走出困境。若发现企业存在恶意骗取信贷资金或故意不归还贷款等不良道德行为,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提请省科技厅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市科技局、区(镇)应协助合作银行开展追偿工作。
(十)合作银行具体负责不良贷款的追偿工作。不良贷款符合风险补偿条件的,合作银行按照规定申请风险补偿。风险补偿责任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区(镇)、合作银行及贷款企业共同承担。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区(镇)风险补偿责任和风险补偿资金核算方式如下表:
序号 | 业务支持对象 | 单笔贷款风险补偿 责任承担比例 | 风险补偿资金占贷款 发放总额比例 | ||
省生产力 促进中心 | 区(镇) | 省生产力 促进中心 | 区(镇) | ||
1 | 上年销售收2000万元(含)以下的首贷企业 | 45% | 45% | 4.5% | 4.5% |
2 | 上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续贷企业和上年销售收入2000至5000万元(含)的企业 | 40% | 40% | 4% | 4% |
3 | 上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至4亿元的企业 | 10%(单笔不超过200万元) | 20%(单笔不超过400万元) | 1.11% | 2.22% |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2月17日—2019年2月15日)。根据省科技厅备案的符合开展“苏科贷”条件的银行名单,结合区(镇)实际,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合作银行南京银行;管委会下属江苏泰兴精细化工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泰兴链科科技有限公司为“苏科贷”业务的合作主体,开展“苏科贷”业务。
(二)资金落实阶段(2019年2月18日—2019年2月28日)。落实风险补偿资金500万元,建立资金池,市科技局争取省级资金配套;出台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
(三)协议签订阶段(2019年3月1日—3月31日)。正式签订“苏科贷”业务合作协议。由区(镇)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市科技局向省科技厅提出申请,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核后报省科技厅批准。批准同意后,由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与市科技局、南京银行签订《2019年度“苏科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由市科技局与链科科技、南京银行签订《2019年度泰兴“苏科贷”业务三方合作协议》。
(四)业务开展阶段(2019年4月1日)。根据申报流程开展“苏科贷”业务。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镇)“苏科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苏科贷”工作办公室,执行工作小组的决定,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落实专职人员负责推荐企业入库,项目推荐和相应的风险补偿工作。
(二)加强制度保障。定期或不定期参加泰兴市“苏科贷”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为制定“苏科贷”业务目标、成员单位通报信息、对合作银行贷款备案申请进行审核,以及合作银行“苏科贷”工作完成和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加强督查考核。配合泰兴市“苏科贷”工作小组、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对入库企业的“苏科贷”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年终对合作银行“苏科贷”工作完成情况、风险控制情况、管理制度等进行绩效评估,如合作银行工作效率低下,“苏科贷”工作开展不力,在省生产办促进中心的绩效评估通报中情况较差,市“苏科贷”工作小组可终止与合作银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