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文件
泰长发〔2021〕1号
关于印发《泰兴市2021年推动长江
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2021年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以及《2021年泰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精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梳理形成了《泰兴市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并经市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于每月20日前将重点项目清单推进情况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丁琴,联系电话:87620020,报送邮箱:1963680714@qq.com。
附件:1.泰兴市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泰兴市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点项目清单
泰兴市推动长江经济带领导小组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
泰兴市2021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2021年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关于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战略任务的实施意见》和《2021年江苏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积极谱写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篇章、打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样板、构筑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塑造创新驱动发展新优势、绘就山水人城和谐相融新画卷,切实扛起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的新战略使命,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
一、坚持问题导向,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持续向好
1.狠抓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对照国家2020年、江苏省、泰州市2021年《警示片》披露的问题,深化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我市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提高自我发现问题的能力,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时限要求和责任主体,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按整改方案时限整改到位。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回头看”,制定并推进解决七圩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的永久方案,抓好各类问题整改的长效管理。(责任主体:长江办、生态办、各开发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推进城乡污水垃圾处理。开展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加快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城区主要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规范清理各类非法排污口,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建成投运泰兴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项目,加快推进虹桥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项目建设,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行政村覆盖率达65%。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扩大垃圾分类收集试点范围,构建垃圾分类处置全链条体系。(责任主体:市住建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各开发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进化工污染治理。持续做好沿江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和关闭退出化工企业的后续监管,妥善处置遗留环境问题,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依法依规关闭退出到位。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确保环境安全。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加快实施泰兴经济开发区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分开处理和老旧管网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加大落后化工产能退出力度,提升化工产业绿色安全发展水平。(责任主体: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泰兴经济开发区)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工程,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有机代无机、秸秆全量还田、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逐年递减。实施废旧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提升行动,实现全市畜禽养殖场畜禽粪污全面治理和全量利用。大力推进池塘生态化改造,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水产生态健康养殖面积占比达75%以上。(责任主体: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推进船舶污染治理。常态化实施船舶污染防治“一零两全四免费”治理机制,强化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监管,港口船舶污染物基本实现全闭环处置。深入推进内港码头环保提升改造工程,实现港口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推进船舶洗舱站码头规划布点工作,加快启动洗舱站码头建设。推动LNG码头岸线规划调整,启动LNG码头建设前期工作。(责任主体:市交运局、生态环境局、泰兴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加快生态环境修复。持续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健全执法协作联运机制,加强联动联防,坚决打击非法捕捞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江和内河生物的多样性。突出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快推进中丹化工遗留地块修复、原锦港化工地块生态修复及《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基地、天星洲生态绿化防护经济林建设及湿地修复、泰兴经济开发区7条河道水体修复、生态尾水涵养湿地工程以及天星港、芦坝港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长效发挥项目生态效益。(责任主体:市农业农村局、泰州海事局泰兴办事处、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泰兴经济开发区、虹桥镇)
二、坚持改革创新,推动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
7.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体系。深入实施交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以高质量交通项目支撑带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好北沿江高铁和盐泰锡常宜城际铁路配套服务工作,加快推进常泰长江大桥及连接线、如常高速黄桥至泰兴段、沪陕高速公路平潮至广陵段扩建工程建设,同步开展综合客运枢纽、快速化等城市交通改造设计研究,实施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加快完善交通网络,提升现代交通效能。(责任主体:市交运局、发改委)
8.加快沿江产业布局和绿色转型。坚持以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方向,以园区特色化发展为抓手,推动沿江产业布局持续优化、产业质态不断提升。聚集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培育发展以精细化工为支撑、以新材料和健康美丽(医药日化)为主导的“1+2”特色产业,促进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抢抓常泰大桥建设、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发展等战略机遇,立足自有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构建以临港制造和物流为核心,打造集重型装备制造、现代仓储物流、保税监管、商务办公等功能为一体的临港产业片区,推进港产城一体化发展。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践,及时总结生态产品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经营开发、保护补偿、产品交易等方面机制,积极申报省级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示范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责任主体:市长江办、泰兴经济开发区<滨江镇>、虹桥镇<虹桥工业园区>、济川街道<城区工业园区>)
9.提高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全面推进“产业强链”三年行动计划,实施531产业链递进培育工程,完善特色产业链长制度,研究出台《泰兴市特色产业链长制工作方案》,组建精细化工及新材料、高端装备、医药及医疗器械、军民融合、节能环保、新能源、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加工产业链发展工作专班,全力做大做强特色产业链条。深化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发展,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责任主体: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开发园区)
10.强化协同联动发展。加快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务实推进常泰跨江融合,推动“1+4”协议落地落实,加强与省战略研究院和新北区经发局合作,共同制定《跨江融合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支持南北共建园区发展,提升江阴高新区·黄桥园区南北共建水平,争创省级高质量发展南北共建特色示范园区。(责任主体:市发改委、交运局、教育局、黄桥经济开发区、虹桥镇)
11.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深度融入国内大循环格局,在产业梯度转移和结构重塑中占据价值高位。更好嵌入国际市场,扎实推进泰兴经济开发区中日新材料产业合作园的创建,加大对外招商力度,引导重点企业开展国际战略合作,在开放协作中借船出海、借力发展、借梯登高。超前谋划国外经济逐步复苏后的务实应对举措,促进外贸结构升级和出口稳定增长。按照“专业化分工、一体化运营”思路,优化整合沿江港口资源,提升港口专业化、公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港口开放水平。(责任主体:市商务局、发改委、交运局、各开发园区)
12.实施新乡村建设行动。在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基础上,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实施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数字乡村,发挥数字信息技术的普惠效应和溢出效应,为乡村数字化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充分挖掘历史文化精髓,大力宣扬长江文化、银杏文化、孝廉文化、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文化遗产旅游、乡村旅游等业态,打造具有泰兴特征的文化品牌。统筹城乡规划建设,规范农房建设管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融媒体中心、农产品加工园区、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坚持协同高效,提升共抓大保护工作水平
13.科学谋划功能布局。严格按照“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决策部署,科学调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构建与优化国土生态安全格局。重点围绕“一主两副六极多节点”,完成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加快构建统一规范、权责清晰、科学高效的两级三类规划体系,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突出沿江生态空间保护与产业布局规划,加快促进沿江地区空间结构优化、布局调整、功能提升,为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提供支撑。(责任主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
14.完善综合管控机制。严格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江苏省实施细则,落实岸线保护、利用、管理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健全突发环境事件责任追究体系,严格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力度,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行为。加强联动执法、精准执法、专项执法,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责任主体:市长江办、交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生态办)
15.构建综合治理新体系。增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统筹考虑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水文化、岸线和土壤等多方面的有机联系,推进长江协同治理。(责任主体:市长江办、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交运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滨江镇、虹桥镇)
四、坚持统筹推进,增强高质量发展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16.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贯彻落实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做到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切实把工作抓出成效。市长江办要充分发挥市级层面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作用;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专项工作牵头职责和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协调推进和调度督办,积极帮助基层破解难题;各开发园区、乡镇(街道)要压实主体责任,建立任务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责任主体: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7.强化政策资金支持。进一步加大生态公益基金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投入力度,支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等相关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信贷投放,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绿色发展。(责任主体:市财政局、金融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生态办、人行)
18.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以及2016年以来全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取得的初步成效,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的良好氛围,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及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作为新发展阶段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思想指导和根本遵循。做好《长江保护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与《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基地,全力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责任主体: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融媒体中心、长江办、生态办、各开发园区)